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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康:多家商品混凝土企业我行我素被质疑?

2016年11月28日 14:37:08

本社记者:孙冰有

近日,本社接到投诉,来信称:“浙江省永康市的多家混凝土公司违法生产,污水直排,严重污染、破坏了周边环境,影响了当地生活。”

11月17日中午,记者赶到了位于浙江省永康市的中泰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实地采访。只见进厂的道路泥泞,生产混凝土的污水沿路横流。在厂房门口,混凝土固废物堆积如山。在“水泥山”下有两口荷花塘,其中一口的大半个荷塘已经被水泥残浆覆盖,呈灰白色,大片荷藕枯死其中。进入厂房內,一样脏乱,无从下脚。经PH试纸测试,厂区内外,废水的PH值均为接近10的强碱性污水。

 

【中泰进厂道路】

随后,记者找到工厂负责人,询问其环保设备上马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司厂房等用地没有经过审批,算是违章建筑。6年来一直都是这样的生产环境,所以公司没有做过环境影响评价。”

 

【中泰水泥浆覆盖的半个荷花塘】

既然中泰混凝土有限公司没有做环评,为何生产了6年也没见环保部门对其进行过处罚?中泰混凝土有限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没有环评的混凝土企业不是中泰一家,其他的都一样,都没有环评。”

根据中泰混凝土有限公司负责人的话,记者又实地采访了永康市玉林混凝土有限公司。

 

【玉林职工宿舍后空地积满了生产废水】

当天下午,记者来到了位于永康市石柱镇的永康市玉林混凝土有限公司,公司位于居民区中央,旁边不足50米,就是民房、镇政府和医院。环玉林厂区一周,就见工厂职工宿舍和围墙围起的一块空地上,积满了生产废水,灰白色的沉积物堆了厚厚的一层,积水PH值检测,一样达到10以上的强碱性。

玉林混凝土公司副总告诉记者:“公司2008年建成投产,一直以来都没有做过环评,也没有执法部门就环评对其进行过处罚。永康其他混凝土企业也一样。”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而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既然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为何永康市的多家商品混凝土企业依然我行我素?

对此事件的发展,本社将进一步追踪采访。

来源:中国城市建设网
责任编辑:王艳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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