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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阳城县:办学为由违建“商住楼”的无奈

2017年08月03日 16:01:20

记者:周国君  金世龙

2017年6月21日,《山西阳城县:办学为由开建“商住楼”》在中国城市建设网发出。该新闻稿发布后,引起了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

为了推进阳城县严格城市建设中的依法行政、严明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严正各项税费的缴纳管理;为了督促阳城县职能部门的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为了维护商品房购买者的合法权益;为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为此,我社记者在2017年7月10日-11日对山西省阳城县锦华中学在无资质、无许可前提下而违建商品房的相关事宜再次进行采访了解。

——嫁接教师职工宿舍开卖商品房

采访中,阳城锦华中学原董事长、学校房地产开发者逯建平说:“我们这是开发的教职工宿舍,不是商品房。只有居住权,没有买卖权。是为教职工安心教学而建设的宿舍。”

记者:“教职工宿舍是进行安置与分配的,不需要本人花钱购卖住宅。学校对住宅楼的出售开出的收据就是购房款,这已经发生了房屋交易的买卖关系。现在购房者要求办理产权,若是教职工宿舍那产权就永远是锦华中学的了,购房者花钱而产权是学校的?花钱买住房无产权,谁能安心?”

记者:“难道你们开发的住宅楼就单单卖给学校教职工?” 逯建平回应:“是的”;记者:“我们了解到有下芹村人购房者较多啊”!逯建平纠正(抢答)道:“是上芹村的较多。”

关于出售商品房,逯建平说:“当时是为学校教职工修的家庭式宿舍,但由于教师的流动性比较大,只好按照1500—2000元的价格出售给教师了,有的是出卖给了周边村村民了。6月21日关于我们学校建设商品房的新闻报道出来,县里就成立了好几个调查组进行调查。半个月了,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都在查。”

阳城县锦华中学

阳城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蹊跷的国土使用与批准手续

采访中,逯建平很委屈地说:“创建学校时,县领导口头表示,支持我们私立学校的办学,用划拔方式给予学校办学用地。这次你们报道出来了,县里成立的调查组经查土地属性,才知道不是划拔的学校用地,是商业用地(商服用地)。哎,不是划拔也行,也应该是公共建设用地的教育用地才行。现在的商服用地只有40年的使用权。”

记者:“你们既然有征地手续,手上有什么凭证与依据?商服用地是必须上平台进行招拍挂才能获得。你们有批准文件与使用证吗?”

逯建平:“我们手中就有缴征地款的收据,其余的什么也没有。这次国土局调查时才发现,有供地的档案,可是用地的档案就没有盖国土局的公章。我们在这里盖学校、住宅楼,一共占地是50亩,也办理了50亩的征地手续。关于招拍挂与商服用地我们都不懂,每亩是13000元-18000元,共两个批次缴纳了600多万近700万元的征地款。至于税费缴纳,我们也不清楚了。在盖住宅楼时,国土局执法大队说我们手续不全,还罚了我们20万元款。”

经过对逯建平的采访了解到,该学校的建设、商住楼开发,是办理了征地手续的,是商服用地不是教育用地,征地手续没有上招拍挂出让平台。征用地档案时下10年过去了还没有完善,并且对学校的相关建设进行了违规用地的处罚。

——缺失的建设、销售监管与税费缴纳

采访中,逯建平说:“我们的住宅楼建设是由县规划局的技术人员进行设计的。”

记者:“从上面的表述,我们清楚了你们学校的建设没有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那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获得了吗?”

——沉默!

记者:“任何建设工程,都必须遵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竣工验收。这是学校建设与住宅楼建设,现在备案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报送《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是否具备?”

逯建平回应:“应该没有,县建设局的调查组明天出报告。”

在无资质开发房地产的前提下,雇用了资质不明的工程队进行建设,没有政府职能的监管,也没有工程建设的监理,消防、质检验收成为空谈,《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又从何谈起?有的人已经入住近10年了,安全又该如何保障?

记者:“这样大的建设工程,除学校教学工程有税费减免部分外,其余建设与销售的住宅房、出租的商业房都必须缴纳相关税费,建筑与销售的税费缴纳了多少?”

回应:“等县里的调查结果就清楚了。”

在建设无任何许可,税费大部分未缴的情况下,商品房就销售一空。

——采访受阻的推诿与托词

记者在7月10日上午9时到达中共阳城县宣传部办理相关采访登记手续,宣传部办公室人员让记者到宣传部对外宣传办公室办理,当两名记者办理了相关手续后,通过电话与对外宣传办公室负责人白主任进行沟通,我们要对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县分管城市建设的领导进行相关事宜的采访与了解。白主任电话中称:“先向当事人的学校了解吧!”就是这样,我们完成了上文阐述的采访工作。

采访与了解中,都是学校当事人的单方陈述。为了采访的客观准确性,我们让中共阳城县委宣传部对外宣传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将采访函转交白主任,并通过电话督促尽快安排采访工作的完成,而结果却出乎意料。

国土局、住建局都不接受该事宜的采访,要求记者出示外宣办白主任同意采访的批准手续,或电话告知被采访单位,才可以进行采访了解。我们下午电话联系白主任时,关机了。11日中午12时,电话通了,告知我们:“这两天很忙,在北留镇搞农业嘉年华活动,我中午回县城,下午给你们去电话。”

下午,没有任何推进采访工作的电话,两名记者只好私下去了解。对逯建平所采访的内容,基本得到验证,这些事实是客观存在的。国土局、住建局的相关人员要求报道中不要体现出他们的任何回答的信息,也表示记者的采访提纲昨天上午宣传部外宣办白主任就传到了单位领导手上。

12日上午,白主任发来手机短信息:“你们在哪里?这几天我一直在相府庄园举办嘉年华活动,昨天下午才回来”;“这几天牙疼,吃饭都困难”;“这件事你计划怎么弄?”;“哦,大家都不容易,所以这件事你也别炒了,没多大意思。”;“相互沟通一下,解决了算了。”

我们通过这些短消息才清楚,新闻记者正常的采访活动,被认为是炒作!这是中共阳城县委宣传部对外宣传办公室白主任发于记者的手机信息!我们不能如期进行对职能部门与分管领导的采访,原来在阳城县记者采访与舆情监督是受限制的,宣传部对外宣传办公室的主任就是一个坎啊!

学校建设中而开建商品房,是无产权的商品房,很具有违建的代表性。记者进行正常采访工作与客观报道时,用“炒作”这个词来欲加定性,是对记者与新闻媒体的污蔑与藐视。就该事宜阳城县政府的职能部门的行政管理与执法、监督是难推其责的。我们要进行正常的采访工作,却被职能部门的不正当理由与宣传部的新闻管理机构的不支持而推诿了。

阳城锦华中学以办学为由,建设教职工宿舍却开建商品房、商业房,无证销售,无证建设,几乎是一路绿灯,并没有感受到来自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压力,更在十年后才清楚土地使用的属性,招拍挂程序存在较大的疑惑,最终导致消费者利益、政府公信力受损的局面。是否存在政府职能部门的不作为甚至纵容?锦华学校开发的商品房项目产生的种种乱象,一些购房者认为:县政府领导、甚至职能部门的领导,有包庇行为,违背了法律法规,有官商勾结行为。违法建设销售,一直未得到纠正和制止,税费都未缴纳,有关部门对此难辞其咎。而当稿件发出后,舆情产生,成立调查组,各监管单位应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但近一个月了也没有任何调查结果与整治方案的出台。

对照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共阳城县委、县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必须高度重视舆情所反映的事实,对阳城县锦华中学相关建设、销售、税费、产权等,要迅速查明真相,重申有关制度,坚决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维护阳城县土地的合理利用、城市建设与商品房开发的良好秩序,从而维护税收政策合理征收,维护好购房者产权权益的尊严。

特此报道,本社将持续关注。




来源:中国城市建设网
责任编辑: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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