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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光伏求效率无证开工 高邮政府为政绩掩护违规

2017年08月28日 09:34:07

作为一家知名上市企业,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扬州市高邮经济开发区的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巨大,却在建设初期因相关证件及手续不全被媒体频频曝光。其中真相是否真如政府所言,按照“模拟审批”流程先建后发证,还仅仅只是依托政策的名义行违规之实?

本刊记者:严美娟

作为一家知名上市企业,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在扬州市高邮经济开发区的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巨大,却在建设初期因相关证件及手续不全被媒体频频曝光。其中真相是否真如政府所言,按照“模拟审批”流程先建后发证,还仅仅只是依托政策的名义行违规之实?

(图片来自网络)

手续未全匆忙开工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扬州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邮海润)由海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于20161214日注册,总投资50亿元。政府公告上记录该项目于正月十六(即2017212日)正式开工建设,6月底全部厂房及附属用房建成交付使用。仅半年多时间,就完成了从注册到投产一系列程序,落地效率堪称迅速。

但据我社记者于今年3月的实地走访得知,高邮海润项目是于正月初五(即21日)就已开工,但在216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且当时该项目并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未出示。另外,根据我社6月报道的《海润光伏在建项目被指严重违规回应称因市政府强化政绩所迫》(以下简称:报道一)一文中,高邮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王斌局长的回应称,高邮海润在还未摘牌的情况下,就已经开工建设。可根据规定,国有建设用地在挂牌一个月内企业方可摘牌。在报道一中也提到:高邮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明确指出:申请人可于2017224日至2017323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而早在2017216日,高邮市国土资源局还未开始对建设用地挂牌时,高邮市城乡建设局就已经给高邮海润颁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虽说高邮海润作为重点项目,其落地对于提升当地经济有重要作用,但土地还未挂牌,政府就决定将地批给高邮海润的话,是否有暗箱操作之嫌?土地挂牌是为了让竞买者出价拍卖,公平竞争,高邮政府此举对于其他企业来说,是否有失公平?

高邮市国土局给出的解释是:因为全国经济滑坡,项目边批边建的情况有很多。高邮海润项目是省级重点项目,虽然该项目手续没有全部获批就动工,但项目用地是绝对没有问题的,政府已经将该地块批复为建设用地。在此回应中,王局长并未提及模拟审批一事,而是说高邮海润“边批边建”。但在报道一中,高邮市政府对此事件的回应是,高邮海润是按扬州市政府于2014126日印发的《关于着力提升服务水平净化企业发展环境的意见》中所提“试行重大项目容缺受理、模拟审批、形式审查制”规定办理的。

模拟审批假做掩护

但是,模拟审批真的允许在未取得相关正式文件及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吗?

一般情况下,企业厂房建设前需要进行建设工程审批,其中会涉及到发改委、规划局、国土、环保等众多部门,且审批流程为串联式,即当某项手续拿到后才能进行下一项审批。又因为每一个审批环节都需耗费几天甚至一个月的时间,所以完整的审批流程需要半年以上。而模拟审批则大大缩短了审批时间,不到2个月就可以完成全部手续。

所谓的模拟审批,是指重大建设项目在暂不具备审批条件的情况下,将项目服务后续手续前置化,利用项目供地前的等待时间,模拟完成项目审批手续。这个过程是并联式的,各职能部门先对工程进行实质性审查,出具模拟审批意见书,并作为其他审批部门的审批依据。待项目申请拿地后,再将模拟审批文件迅速转为正式审批文件的审批程序。

在高邮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里,记者找到一篇公开时间为2014415日,名为《市政府关于重大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的公文,其内容对模拟审批的原则及操作流程进行了简要阐述。不过,相比其他试行模拟审批的城市或地区(如南京市浦口区、常熟市)发布的试行办法而言,却未免有些过于简略。

值得注意的是,该试行办法在基本原则的内部运作原则中明确表示:“模拟审批只作为项目审批内部运作的创新方式,模拟审批过程中出具的模拟审批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文件的法律效力,未取得正式行政审批文件的工程不得开工建设。”也就意味着,建设项目需要在取得正式文件后,才能开工建设。

但在我社后续报道《海润光伏违规事件后续:违建项目属实在建项目先上车后补票》(以下简称:报道二)中,记者从高邮市城建部门了解到,高邮海润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日期是6月底,这并不符合模拟审批的正确流程。也就是说,高邮海润的项目在开工建设之时未取得正式的施工许可证,而模拟审批则是要求在正式的施工许可证下发后才可施工。然而该项目在无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施工4个多月后,才取得了施工许可证。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无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属于违法行为,应当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但截至目前,高邮海润项目并未收到相关处罚。

在报道一里,高邮市政府解释,高邮海润项目手续齐全,是按模拟审批流程审批的,故不存在疑点。但模拟审批并不意味着没有正式文件就可以开工建设,流程虽“模拟”,但手续文件还需正式。在模拟审批的具体流程方面,江苏省内已经有多个地区进行过试点,高邮市政府不会不清楚。即使如此,政府在已知高邮海润项目正式文件并未取得的情况下,仍然向媒体宣称为模拟审批,是否可以认为是打着“模拟审批”的幌子,却行违法之实呢?

政府推托阻碍监督

另外,在报道一的采访中,高邮市经济开发区方面借故搪塞推托,致使记者未能查看到高邮海润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这是否代表着采访当时,也就是该项目开工建设一个月之后,高邮海润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未取得?

报道一发布后,海润光伏对报道内容发布了澄清公告,表示高邮海润于2月至6月先后取得了相关证件,这其中包括《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但这些证件不应该是在项目开工前就已经取得的吗?但2月初高邮海润项目就已经动工建设了。这也证实了报道一采访当时,高邮市政府为何一再搪塞记者的行为。

在海润光伏发布公告后,我社记者又对高邮海润的项目进行了实地采访,但在第二次采访中,记者仍未查看到高邮海润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高邮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党政办副主任兼宣传的邵德军一直推托,表示要向上级请示,需要一周时间。但一周过后,管委会方面并未兑现承诺。既然海润光伏在公告中明确表示《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已经取得的,那管委会为何却一直阻碍媒体监督?这其中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

海润内忧管理疏漏

此外,近日也有消息称海润光伏在近4年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几近退市。2016年的年度财务报告显示,海润光伏巨亏11.79亿元。在审计机构看来,海润光伏面临内控缺失危机。而公司的证券事务所认为,造成这一后果的“罪魁祸首”正是前董事长孟广宝。为此,海润光伏董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要求罢免总裁孟广宝。今年720日,孟广宝辞职。

而一手推进高邮海润项目的,正是这位已经辞职的董事长。孟广宝任职期间,在引入战略投资还未落地的情况下,便开始通过大额股权转让交易、购销业务和资金往来等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将资金投入到与主业无关的房地产中,使得公司2016年短期借款金额较上年增长313%

同时,孟广宝作为高管,却长期未深入到公司主营业务及日常经营管理之中。在此前提下,由他所推进的高邮海润项目,会不会因他的疏于管理与错误领导而造成其违规?在未获取齐全手续的情况下依然开工建设,联系海润光伏近4年来业绩不断亏损的情况,是否有因盈利心切而不惜铤而走险、缩短工期之嫌?

当初海润光伏为了扩大其生产规模,决定在国内建设新的生产基地。对于这类A股上市的大公司,如果落户本地,即可带动当地经济,又可提高就业率与知名度,是百利而无一害的项目。正因如此,海润光伏的新基地也成为多个经济开发区竞相争取的对象。高邮市经济开发区为了使该项目落户本地,在得知消息后迅速对接洽谈,并允诺良好的投资环境。也正因为政府对项目的急切,才使得其后续程序有了众多漏洞。

政府企业各自唯利

在报道一中记者曾采访过海润光伏的市场部经理,他对高邮海润项目的解释是:“高邮市政府和高邮市经济开发区为了使项目尽快建成投产,开了很多绿灯,手续上不免存在瑕疵。而企业本想等到手续齐全再动工,因为没有拿到建设用地使用证,就办不了施工许可证,最后没办法进行各种质检。”从这可以了解到,高邮海润项目在动工之时确实是未取得齐全手续的。高邮海润也就此向政府提出质疑:一旦出现问题,谁来负责?而政府给出的回答是“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如果出现了,政府来协调”。

为了使高邮海润项目尽快建成,高邮市政府大胆向企业打包票:让企业不用担心手续问题,如果出现问题,政府可以“协调”。而涉及到无证开工,这就属于违法问题了,高邮市政府的协调方法是什么?难道是“协调”各职能部门与监督部门视若无睹吗?

对于海润光伏来说,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在明知高邮海润项目手续不全而开工建设属违法行径的情况下,仍然任由高邮市政府一手操办审批手续,没有对其进行有效阻止。从这一系列态度可以看出,纵使是违规行为,但有高邮市政府的承诺及保护,高邮海润对此仍是抱有侥幸心理的。但作为上市公司,应当对自身行为严格要求,这不仅是对企业负责,也是对股民的负责。此次违规事件被曝光,高邮海润免不了要承担相应法律风险,接受处罚。而这对于本就面临危机的海润光伏来说,并不是一件好事。

另外,高邮市政府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对违规违法行为未能加以监督及管理,反而协助企业暗度陈仓,为求政绩而漠视法律法规,置工程质量与安全于不顾,阻碍媒体及社会监督,违背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破坏政府公信力,应当予以追责。

特此报道,我社将持续关注。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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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城市建设网
责任编辑:戴墨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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