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

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城市热点 >

山西调整医保政策 平均报销比例提高到80%

2017年11月13日 10:00:06

山西省对医保政策进行了重新调整,城乡居民住院医保目录内总费用平均报销比例提高到80%,比调整前提高了15%,惠及2600万城乡参保人员。

新华社太原11月12日电(记者 吕梦琦)记者12日从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省对医保政策进行了重新调整,城乡居民住院医保目录内总费用平均报销比例提高到80%,比调整前提高了15%,惠及2600万城乡参保人员。

调整之后,山西省统一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支付标准,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执行统一的医保药品目录。同时,山西省取消了之前的大病保险分段补偿办法,参保人员住院费用医保目录内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统一按75%的比例支付,在一个年度内参保患者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指导封顶线为7万元,参保人员年内二次以后住院费用报销起付标准比现行起付标准降低50%。

调整之后,山西省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保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实行全省统一标准。具体标准为,三级甲等医院(一类收费标准):省外医院起付线1500元,支付比例55%;省内的省、市级医院起付线为1000元,支付比例为60%。三级乙等及二级甲等医院(二类收费标准):省、市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支付比例70%;县级医院起付线400元,支付比例75%。二级乙等及以下医院(三类收费标准):起付线100元,支付比例85%。

此外,山西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保目录用药也由1500种扩大到2800多种,定点医药机构从2000多家增加到7000多家。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黎冠云
关闭
主办单位:《城市建设》杂志社有限公司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171283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00016
期刊出版许可证:京期出证字第 1622 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69号
《城市建设》 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4-781X   国内统一刊号:CN 11-5897/F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国际标准刊号:ISSN 2095-2104   国内统一刊号:CN 11-9313/TU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3257595   投诉举报邮箱:qzlx@zgcsjs.org.cn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