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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海市:监管的缺位 违法者逍遥

——龙海市美利材粉煤灰有限公司系列报道(一)
2018年06月26日 15:15:03

本社记者 陈岩

近日,本社接到知情人举报称:“在龙海市隆教乡流会村华阳电业有限公司建设漳州后石电厂兴古灰场内,占用兴古灰场国有划拨土地建设大规模私企厂房,企业名称:龙海市美利材粉煤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利材)。该企业没有办理任何建设、规划、土地、环保手续,2013年开始建设至今没有被关停,年生产约几十万吨复合微粉冒充粉煤灰出售给厦门市、漳州市多家混凝土搅拌站使用。生产所用的原料为兴古灰场存放多年的废灰渣,取灰渣已经破坏了大面积的灰场植被,造成环境污染。生产所用的锅炉燃料为煤炭,都是夜间生产这样排放不容易被发现。”

为核实举报内容,2018年6月1日,记者进行了实地采访。

——企业正处于生产旺季

记者对该厂进行了5天的实地调查。在这5天里该厂用挖掘机和翻斗车从兴古灰场挖取大量灰渣拉入厂区,破坏了灰场大面积的覆盖植被,造成灰场多处大坑裸露;又有多个不同号牌的运输粉煤灰的罐车进入该厂装载其生产的产品复合微粉,记者跟随运输车辆的去向为厦门市智欣混凝土搅拌站。

上图为:兴古灰场被取灰渣后造成多处大坑、植被遭破坏

——复合微粉充当粉煤灰销售

1、美利材生产工艺与产品。

根据华阳电业有限公司与美利材签订的《兴古灰场湿灰、灰渣再利用的承包经营协议》,美利材生产工艺包括:烘干设备、高细闭路管磨和TRM立磨的粉磨设备,对调湿灰、灰渣进行深加工,达到微矿粉要求水平,再和经过细磨后的脱硫石膏、矿渣、钢渣等废渣,以合理比例混合形成高品质复合微粉

2、销售备案产品品名与生产产品品名不符。

根据《厦门市思明区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档案中企业基本情况介绍,美利材成立于2013年7月31日,拥有二条30万吨灰渣粉磨生产线,达到年产60万吨粉煤灰生产能力,每月供应合格粉煤灰能力不小于4.5万吨。

3、粉煤灰的定义与国家执行标准。

国家标准(旧标准):GB/T1596-2005《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电厂煤粉炉烟道气体中收集的粉末称为粉煤灰。

国家标准(新标准):GB/T1596-2017《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粉煤灰是指:电厂煤粉炉烟道气体中收集的粉末。

注:粉煤灰不包括以下情形:⑴和煤一起煅烧城市垃圾或其他废弃物时,⑵在焚烧炉中煅烧工业或城市垃圾时,⑶循环硫化床锅炉燃烧收集的粉末。

4、厦门市建设局介绍:“美利材生产的原料为电厂废弃了灰渣,这样的灰渣存放时间超过5年后各项指标都已经衰减,生产出产品技术指标根本达不到国家标准。我们是不能把他当作粉煤灰使用的,若作为掺合料在混凝土里使用会影响混凝土的质量标准;严格上是绝不允许其进入厦门市场,但也不排除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方式进入厦门市场。另外,美利材的备案证是告知性备案,非审查性备案,备案证本身证明不了其产品就是合格和符合国家执行标准的粉煤灰产品。”

综上,该公司所生产出的产品是复合微粉,而非国家标准的粉煤灰,即此物非彼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以假充真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

以假充真的行为:指以此产品冒充与其特征、特性等不同的他产品,或者冒充同一类产品中具有特定质量特征、特性的产品的欺诈行为。

——记者到政府相关部门核实企业情况

1、环境保护局柯局长和管区工作人员接受了记者采访。

工作人员介绍:“该企业建设时没有在局里办理相关手续,2015年被发现时该企业已经建设完成并投产使用;我局于2015年4月15日对其以《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行了行政处罚,龙海环罚字【2015】001号,处罚内容为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关闭,企业生产的产品主要销售到厦门市内的混凝土搅拌站。”

柯局长:“现在我们实行网格化管理,国家环保督查也很严,所以我们对辖区内的疑似企业都进行摸排,在摸排时发现的并进行了处罚,处罚后企业补办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后来又经过环保验收才允许其生产。我们对记者反馈的该企业在兴古灰场取灰渣破坏生态环境及锅炉燃料不符合批准而造成污染的问题一定重视,下周一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什么情况会及时反馈给记者。”

2、国土资源档案显示兴古灰场使用的土地为划拨土地。

档案显示:闽政【1997】文8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征用土地并提供给华阳电业有限公司建设漳州后石电厂兴古煤渣灰场的批复》:该项目用地属划拨土地使用权,未经政府批准并补交出让金,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根据龙土【1997】拨合01号《龙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划拨土地使用合同》8条:该土地用于乙方建设漳州后石电厂兴古煤渣灰场项目,乙方必须按规划要求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作为发电企业的配套项目兴古灰场可以享受国家划拨土地,但此划拨土地的使用是有严格要求的,即只能做储存电厂所产生的灰渣,在其土地上建设私营企业工厂就是改变兴古灰场土地用途的行为。

记者在环保局档案中查到该企业2013年11月19日华阳电业有限公司与龙海市美利材粉煤灰有限公司签订《兴古灰场调湿灰、灰渣再利用的承包经营协议》,2015年1月8日双方又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协议地块座落在隆教乡兴古村兴古灰场红线内,美利材暂时拥有该场地使用权,有权在该场地内进行临时建房、施工等满足其生产需要。

在上述两个“协议”的庇护下一个纯私营企业工厂建设在国有划拨土地上,逃脱了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税费的义务。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此两份“协议”涉及土地使用权出租部分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之规定,违反福建省划拨土地批复,违反龙土【1997】拨合01号《龙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划拨土地使用合同》条款,属于“协议”中无效条款,不受法律保护,故该企业无法获得建设用地批准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第76条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记者对建设局采访得知,到记者采访时建设局根本没有对龙海市美利材粉煤灰有限公司做任何登记,也没有听说过这个公司建设厂房的事,没有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没有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没有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没有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更没有竣工验收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上图为:龙海市美利材粉煤灰有限公司占用兴古灰场建设的厂房

4、产品质量监督:记者在该局获知,关于该企业生产产品质量检测因其没有检测设备而无法检测,这个检测业务都在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室,故产品质量监督的主体应是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到目前为止记者还没有获得该企业产品复合微粉以粉煤灰名义对外销售被处罚的信息,是监管职责不清?还是监管单位根本不掌握美利材的具体情况?或是对产品以此物非彼物进行销售监而不管?

------政府监管部门疑似存在失职、渎职

土地监管部门对供给土地没有实施实际使用的跟踪监管,没有监管才导致国有划拨土地被私营企业占用,致使国家受到损失,侵占者逍遥法外得不到惩处。

建设规划部门对辖区内没有进行摸排或排查不细,导致根本不掌握该企业存在的信息,致使“两违”建筑存续至今,体现了贵市建设规划监管的严重不作为,损害了行政监管的公信力,放纵了违法者。

根据记者采访调查得知,美利材项目建设存在没有任何行政批准、审批的事实,从2013年到2018年这么长时间内,除环保部门外政府多个监管部门都没有发现其存在及违法建设,让人难以置信。监管人员是否存在渎职、失职?是否存在监管腐败?是否存在有意纵容?有些耐人寻味!

记者希望得到市委领导的重视,并能依法依规查处此事,还社会一个公平、公道。同时,记者也希望在福建省专项整治“两违”建筑的大背景下,地方政府在处置美利材“两违”建筑上,别让百姓误认为贫民百姓的“两违”建筑按规定必须拆除,而美利材老板有钱“两违”建筑就可以另案处理。我们希望政府在处置“两违”建筑上政府能做到一视同仁。

本社将持续关注此事的处理进展,并跟踪报道。

来源:中国城市建设网
责任编辑:赵凯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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