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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巴林左旗: 违规建设项目 套用扶贫攻坚政策开脱责任

2018年11月07日 15:15:19

本社记者  陈岩

此前,中国城市建设网刊登了一篇《内蒙古巴林左旗:落户隆昌镇的扶贫项目被质疑侵占了国家、集体利益》的报道。文章刊发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应。那隆昌镇人民政府对涉及的内容是否进行了整改,成果又如何?

应当地群众多次邀请,记者再次来到巴林左旗进行了采访。隆昌镇人民政府对刊发稿件涉及的林地所有权权属进行解释说:“据考证镇政府林地在1960年前后就为镇政府所有(包括林地所有权,当时为乌兰套海人民公社)。当时政府成立创业队,经营了300亩鱼塘及周围3000余亩林地,现在有一部分已经找不到边界,剩余的找到界的部分办理了林权证并与广汇牧业签订补偿协议,当时未考虑其他问题,因此在证上写了集体土地性质。这是前任领导们占下的资产,我们不能平白无故的把它拱手让人,不然我们就成罪人了。”

广汇科技扶贫产业园项目建设依据

隆昌镇人民政府在关于内蒙古广汇科技扶贫产业园项目建设用地说明中称:“广汇牧业用房占地5亩多,依据国土资源部【2017】41号文第七条实施用地审批特殊政策。深度贫困地区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在做好依法补偿安置前提下,可以边建设边报批。”记者根据此文号检索不到匹配的文件及内容。只是分别检索到2017年9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厅字【2017】4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2017年11月3日国土资规〔2017〕1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及2017年10月26日下发的《内扶组发【2017】15号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推进方案>的通知》(以上三份文件统称:脱贫攻坚政策)。上述三个脱贫攻坚政策分别对深度贫困地区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在做好补偿安置前提下,可以边建设边报批的政策支持。

上图为:内蒙古广汇牧业科技扶贫产业园规划图  城市建设记者摄

依据脱贫攻坚政策建设审批、核发许可的说辞被质疑

首先,2017年3月21日下发了左环发【2017】14号《关于内蒙古广汇科技扶贫产业园项目的环境保护初审意见》和巴林左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乡字第150422CZ2017003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同日,巴林左旗隆昌镇人民政府与内蒙古广汇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林木林地承包合同》。

其次,2017年4月17日下发了编号:150422041704170004和编号:15042204170417005的两个林木采伐许可证。

再次,2017年4月20日下发一份左发改字【2017】141号《赤峰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

第四,据巴林左旗人民政府网站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巴林左旗农牧业“3661”工程进展顺利》介绍:全面启动了内蒙古广汇牧业科技扶贫产业园等项目建设。

第五,2017年9月25日下发左环发【2017】47号《内蒙古广汇科技扶贫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据内蒙古广汇科技扶贫产业园建设项目介绍,该项目是于2017年6月份开工建设,12月份开业。项目开工建设时还没有取得《内蒙古广汇科技扶贫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在旗人民政府主导下该项目建设前期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核发时间都先于《脱贫攻坚政策》下发时间,明显是先违规建设后靠《脱贫攻坚政策》,属于利用《脱贫攻坚政策》开脱违规建设责任。

该项目建设单位是以承包形式获得的农用地,并没有对占用的农用地进行征用和补偿,只是向发包方(镇政府)交了部分承包费就开始施工建设,项目实际建设与扶贫攻坚政策要求做好补偿安置前提下,可以边建设边报批的政策相悖。

监管部门为何给项目建设开一路绿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2条: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这个项目开始建设时根本没有进行农用地转批和土地征收,但核发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违反法律规定,规划部门涉嫌乱作为。

根据林业局2017年4月17日分别下发编号:150422041704170004和编号:15042204170417005号两个林木采伐许可证显示,约定采伐类型为低产林改造采伐,更新期限为2018年5月10日止;可到2017年底内蒙古广汇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改变该林地用途进行项目建设,主体并已经完工。这明显违反《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上图为:内蒙古广汇牧业科技扶贫产业园主体建设  城市建设记者摄

采访该旗林业局时,该局向记者提供的一份2016年度入库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权属图,该图显示:“项目占用的林地,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是集体”。可林业执法部门对项目建设的违法行为不但没有及时进行制止,还对已改变林地性质的项目帮助组件报批,亦被质疑发放采伐许可证的真实目的并非低产林改造采伐,而是为项目建设进行的采伐。

根据旗国土资源局提供的隆昌镇《(2009-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规后总体规划)标注显示,2017年底把该项目占地调整为建设用地,面积为8.4公顷,项目占地开始建设时被占用地性质为农用地(林地)。

2018年2月5日,隆政发【2018】21号隆昌镇人民政府的答复:“目前尚未进行征地,未构成侵害事实。”

镇政府作为发包人把集体林地用以租代征的形式提供给项目建设,镇政府还直接收取承包费,但没有得到集体经济组织授权,怎么能称未构成侵害事实哪?

脱贫攻坚政策不应成为开脱违规责任的挡箭牌

在《脱贫攻坚政策》下发之前,该建设项目的左环发【2017】14号、左发改字【2017】141号、左环发【2017】47号文件已经下发。乡字第150422CZ2017003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编号:150422041704170004和编号:15042204170417005号林木采伐许可证也已核发。巴林左旗人民政府网站2017年8月31日还发布《巴林左旗农牧业“3661”工程进展顺利》介绍:全面启动了内蒙古广汇牧业科技扶贫产业园等项目建设的说明。

从该项目的行政审批看,行政审批部门存在违法违规的事实,与《脱贫攻坚政策》精神根本不搭;该项目主体都已经完工,可还没有进行土地征收,更谈不上补偿安置了。项目用地行为违反了《脱贫攻坚政策》中用地审批特殊政策的前置条件,所以当各种违法、违规被质疑时人民政府用《脱贫攻坚政策》来说事,未免太牵强了,难以让人信服。

政府职能部门对违规违法项目建设不但没有依法叫停、处罚,还积极帮助组件申报,为违规违法建设项目的“服务”是无微不至,这其后必有更深层次缘由,依法行政、依法执政在该旗怎么体现?

集体利益无保障  公信力焉能提高

巴林左旗党政大楼门厅镶嵌着“执政为百姓、创新谋发展”十个大字,分析该项目占用林地一事,可以看出隆昌镇人民政府没有从法律和林地权属登记事实的角度正视问题,解决问题。而是从据考证和前任领导作为去对待已存在的问题,源于“领导不能平白无故的把已占有的利益拱手让人,不然就成罪人了”。镇政府怎么能有这样的官本位思想?

涉事职能部门的违法违规行政作为,才使集体资产被侵占,这是执政为百姓、创新谋发展吗?这样的执政环境对百姓、对企业还有保障而言吗?

国家时刻关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问题,特别是巴林左旗的笤帚苗种植项目得到习主席的关注。贵旗“执政为百姓、创新谋发展”的执政理念应该贯穿到全旗每一个领域、每一个项目。只有敬畏宪法、法律,才能依法执政,更能“执政为百姓、创新谋发展”,只有营造良好的依法执政环境,才能提高人民政府的公信力,也更能造福百姓!    

特此报道,将持续跟踪关注。

来源:中国城市建设网
责任编辑:贺俊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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