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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3000余亩合法虾池遭强拆 相关部门的作为被质疑

2019年01月04日 14:02:28

本社记者 张洋

近日,我社多次接到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埕口镇旺子村杨姓渔民反映称:“自己和其他渔民共同养殖了20多年的3000多亩虾池被政府部门强拆,既没有提前告知也没有丝毫赔偿,多次到无棣县海洋与渔业局及有关部门讨要说法,至今没有结果,希望媒体予以帮助。”

(杨某提供的合法养殖证明材料)

据了解,杨某反映的问题,山东电视台公共频道曾以《滨州:3600亩虾池被一夜毁掉》为题,做了全面详细的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震动。

(山东电视台公共频道报道的视频截图)

2018年12月4日,记者一行驱车赶往事发地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埕口镇旺子村,见到了虾池被拆除的养殖户杨某等人。杨某告诉记者:“被政府部门强拆的3600亩养虾池,大约有1600亩办了水产养殖证,另外约2000亩虽然没有办证,但也都向渔业局交了海域使用金,我们属于合法养殖,怎么就在没告知没赔偿的情况下给拆除了呢。”

杨某说:“1991年,我们村响应无棣县建设大河口开发区的号召,根据政府要求,退掉了自己的责任田,办理了农转渔的手续,并按规定定居旺子村,开始了以养殖捕捞为生的渔民生活。1998年和其他十几户渔民一起投资300多万元改造并扩建了3600亩虾池,开始正式规模化养殖对虾,期间有两年遭遇大风暴的自然灾害,损失惨重,又筹借资金近千万元对虾塘进行灾后修建及虾苗补充。”

杨某还告诉记者:“从2001年开始,无棣县海洋局开始对其养殖池塘收取海域使用金,直到2017年因建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才停止收取。2015年为保护水域滩涂养殖权人的合法权益,无棣县人民政府为杨某办理了其中1600亩虾池的养殖证,有效期至2020年6月28日,没有办理养殖证的那2000亩虾池一直正常交纳着海域使用金。”

在政府的大力支持及优惠政策下,杨某和渔民们利用他们勤劳的双手、朴实的智慧,克服种种困难及天灾,终于打拼出一片致富的水域。然而,正当杨某和渔民们沉浸在幸福美好生活的时光里时,噩梦瞬间而至——经营了20余年的虾塘被无棣县政府部门强行拆除摧毁,损失惨重。没有告知、没有协商、没有赔偿,杨某和渔民们惊愕了。

杨某和部分养殖渔民告诉记者:“2018年10月29日下午4点左右,他和十几户渔民们辛苦建设经营了20多年的3600亩对虾养殖塘被几台挖掘机摧毁,虾池里的水被排放一空,正当杨某及渔民们在寻找政府部门讨要说法的时候,2018年11月9日及11日下午,虾塘再次遭到以县政府领导和海洋与渔业局相关负责人、埕口镇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组成,地方公安现场参与的拆迁大军的毁灭性拆除,养殖虾塘的上水设备、电器设备以及看护人的生活用品、包括自己酿造的几缸虾酱均被毁于一旦。”杨某哭诉着说:“我万万没有想到,我和渔民们一直遵纪守法、热爱拥护政府,即使无棣县政府建设自然保护区,需要我们退出养殖,是不是也得给我们渔民一个说法,再说我们也是合法养殖户,总不能没有赔偿,说拆就给拆了吧,我们的损失怎么办?我们以后的生计怎么办?”

(拆除后的现场照片)

记者随杨某与部分渔民来到被拆除摧毁的养虾池现场,只见虾池之间的蓄水大堤被多处严重挖开,虾池内海水被排放干净,虾池的低部裸露在阳光下,只有少许的水坑零星地分布在池塘里,原本能正常通行的大堤被挖开阻挡住,上水用的管道尽数被砸碎,部分电线被扯断裸露,盛放虾酱的瓷缸已损坏歪倒在污泥中,依稀可见流落的虾酱与泥土混掺在地上,部分生活用品被砸在废墟里,在寒冷海风的吹拂下,偌大的曾经红红火火的养虾基地,现如今却显得异常凄凉,渔民们诉说着委屈,眼睛噙满了心酸的泪水,祈求媒体帮助解决拆除虾池的赔偿问题。

记者一行打算再深入到虾塘里边了解更多拆除的状况,却被政府部门在路上安装的简易铁门挡住了去路,只能折返。

(渔民提供的拆除现场视频截图)

3600亩虾池遭政府部门毁灭性破坏,缘由何在?渔民的赔偿问题何时能解决?渔民的生计出路在何方?

记者采访了无棣县海洋与渔业局吴局长。吴局长说:“2006年,无棣县成立滨州贝壳堤岛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杨某及部分渔民的养殖虾塘规划在了保护区内的核心区域,而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在保护区内是禁止养殖的,之前没拆除,是考虑到保护区刚成立,管理还不是完善,也想让渔民多增加几年的经济收入。2018年,由于中央环保督察组的督导,才不得不依法拆除。2018年3月,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已经向在核心区养殖的渔民下达过退养通知书,6月,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再次下过通知,并且经常给他们养殖户联系,商议拆除事项,有可能是工作过程中准备的不是太充分,一直没能协商拆除,直到10月29日才组织人员拆除了防水堤,由于环保督察回头看,发现拆除的不彻底,保护区管理局和海洋与渔业局又与11月9日联合下达了退养扫尾工作的通知,因渔民们没有履行通知自行拆除,政府有关部门联合与11月11日拆除了虾塘的辅助设施。”

“至于牵扯赔偿的事,我们正在寻找法律法规方面的依据,因为一些依据都不充分,所以才拖的时间这么长,在核心区内,养殖场是合理存在的,事后我们从来没给说不补偿了,问题是正在找赔偿依据,县里领导也说了,该给老百姓补的一定要补,考虑到政府的这个钱财政上怎么出,找到依据,一定会赔偿的。”吴局长补充说。

当记者问:“渔民反映同在核心区养殖的仅有一路之隔的鲁北盐化有限公司的虾池怎么没有拆?”

吴局长说,“鲁北的虾池是在盐田区内,究竟有没有对自然保护区产生影响,正在论证,如果有影响,该拆就拆。针对这次拆除的赔偿问题,我们将掌握的信息汇总起来,形成一个主导意见上报到县里,有相关领导组织起来,共同解决,估计下周很快就会有个处理结果。”

县政府某领导坦言:“自成立自然保护区以后,海洋与渔业局收取的每次海域使用金都是违规的,当时就应该及时停止;而后期为养殖户办理养殖证的问题更是错上加错!”

杨某及渔民们说:“1991年,他们是政府批准的由农业人口转型为渔业人口的群体,并且他们已退掉了农田,只能从事渔业行为,相关文件已经证明他们是合法的养殖行为。到了1998年养殖户开始从事对虾养殖,2001年政府开始收取海域使用金,我们从没断交或少交过费用,而贝壳堤岛与湿地国家自然保护区,成立于2006年,从时间上来讲我们养殖户是先来,保护区是后到的,我们的养殖场却成了非法的,自然保护区成立距现在已经有十多个年头,我们一直正常从事水产养殖,如果说违反了相关法规,为什么长达十多年的时间内我们却没有收到相关部门的通知呢?如果养虾存在违规的行为,那么县海洋与渔业局收取海域使用费,并且给其中的1600多亩办理了的养殖证,又怎么解释?同在核心区内,我们的养殖场说拆就给拆了,鲁北盐化的是否拆除却需要论证,道理何在?政府有关部门针对我们的赔偿问题,一直都是在推诿扯皮,拆除之前为什么没寻找赔偿依据,找不到赔偿依据是不是就不赔偿了呢?我们将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我们渔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要求政府赔偿我们的经济损失,严惩部分领导强拆破坏我们私有财产的犯罪行为,严肃处理参与拆除的直接领导的乱作为行为。”

李克强总理在2018年12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中国农村各地情况千差万别,政府出台文件切记 ‘一刀切’和‘下指标’。”

既然导致群众利益受损,明知错误,难道让百姓为错误买单?截止发稿,渔民们至今没有接到政府部门的有关拆除赔偿的处理方案。

本社将继续关注!

来源:中国城市建设网
责任编辑:赵凯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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