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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塑新型城乡关系 实现城乡全面融合

2019年06月21日 16:43:51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我国到2022年,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到2035年,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到本世纪中叶,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成熟定形。《意见》还指出到2035年,我国城镇化进入成熟期。这意味着在那个时候,城镇化率将由现在的60%左右,提升到70%至75%。


文/王克剑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我国到2022年,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2035年,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到本世纪中叶,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成熟定形。《意见》还指出到2035年,我国城镇化进入成熟期。这意味着在那个时候,城镇化率将由现在的60%左右,提升到70%至75%。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也是乡村振兴和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然而,在城镇化水平快速提升的同时,农业农村还存在很多发展短板。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建设是破解新时代农村发展短板的关键抓手。因此,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必须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近年来,中国的城乡关系调整取得了显著成效,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居民在医疗保障、义务教育以及基本养老保险等方面均实现了制度全覆盖。但相比城乡融合发展,尚有巨大差距,乡村建设依然落后于城镇建设的发展速度。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既定目标,必须直面城乡融合发展的艰巨任务。

为了重塑新型城乡关系,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改革必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因此,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总方针是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改革抓手是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改革目标是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增加农民的收入,真正实现农民收入的持久稳定增长。

  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改革核心是要夯实土地的产权基础,在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过程中,要严格守住土地所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底线,守好生态保护红线和乡村文化根脉,高度重视和有效防范各类政治经济社会风险。必须改变“重城轻乡、城强乡弱”二元经济制度,清除影响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障碍。

此外,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不能搞成全国“一刀切”。把试点作为重要改革方法,在试点区,按照“多规合一”要求科学编制空间规划,实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有机融合,确保“三区三线”在市县层面精准落地,及时总结提炼可复制的典型经验并加以推广。努力形成一个符合各地实际、各具特色的改革路径和城乡融合发展模式。

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实现城乡全面融合、乡村全面振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有利于激发经济内生潜力,有利于重塑新型城乡关系,有利于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有利于促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作者系城市建设杂志社社长)

来源:中国城市建设网
责任编辑:马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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