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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耕地里“种”出的楼群 政策不该为其背锅

2019年09月04日 16:44:06

本社记者  陈岩

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政策,首要是在集约节约使用土地的前提下,对农民老旧房屋、闲置宅基地、空闲土地进行统筹规划,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改善农民居住环境,提升土地利用空间,加大土地利用率。

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政策无可厚非,可该项政策在温县张羌街道办事处南张羌村村委会执行时变了味,致使问题、矛盾凸显,怨声载道,举报、维权之声络绎不绝。根据当地群众反映的情况,记者实地采访调查。

以租代征建设新型农村社区

上图为:麦地里“种”出的楼群,被认定违法占地。城市建设杂志社 记者 摄

2013年6月1日,以南张羌村村委会为甲方,南张羌村一街二组为乙方,双方签订了《协议书》,协议书约定:甲方租赁乙方农户耕地96.813亩,租赁期70年,农户按每年每亩1429元受益。

2013年12月10日,以南张羌村村委会为乙方,投资商邱某某、王某为甲方,双方又签订《投资建设协议书》,协议书约定:

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负责提供项目所需资金,包括项目建设所需土地的征收补偿款及项目投资建设资金。2甲方享有项目一期建设剩余土地的所有权。鉴于土地系以乙方名义征用,乙方同意将所征96亩土地的70年使用权抵押给甲方。3 将二期开发建设盈利部分的5%支付给乙方。

乙方权利义务:1 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接收甲方建造的房屋。2 协助甲方完成项目土地的征用。

征地补偿款项的支出和使用:甲方于2013年底前向乙方支付项目所需土地的征地补偿款1000万元,用于本协议项下96亩土地的征用。

在上述两份《协议书》先后签订的基础上,南张羌村新型农村社区项目开始建设。

城市建设杂志社记者发现,首先,南张羌村新型农村社区项目用地是采取“以租代征”的违法方式获得的,被征用土地的村民按照每亩10万元给征地补偿费;其次,根据协议条款显示,南张羌村村委会是在不投资的情况下成了项目的建设单位,获得固定利益当起了开发商;实际投资人则成为垫资的施工单位,南张羌村村委会免费过了一把房地产开发商的“隐”。

上图为:村委会向施工单位收取的土地补偿款   图片来源于当事人

城市建设杂志社记者注意到,2013年9月,河南省委、省政府对新农村社区建设政策调整,省国土资源厅就增减挂钩指标申报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暂停审批,致使该项目用地无法进行备案。南张羌村村委会是在明知新型农村社区项目无法取得土地审批的情况下,用“以租代征”的违法方式取得土地,并坚持开工建设;这是目无党纪国法,目无党性原则的做法。

新型农村社区  房屋对外销售

项目所建设的房屋存在以商品房对外销售情况,根据《投资建设协议书》显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房屋都归村委会,即由南张羌村村委会负责销售;根据举报人及记者调查了解得知,房屋对外销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直接销售给非本村村民,购房者与温县南张羌镇南张羌村社区建设委员会签订《售房合同》;另一种是用房屋顶抵工程款,由施工单位任意销售,为此温县南张羌镇南张羌村社区建设委员会分别与任某某、王某、李某某等签订了“合作办法”、“销售合同”、“分配协议”、“协议”“投资协议书”等。其中一次性顶抵给任某某就有40套房屋。

另外,销售房屋时还存在一房两卖情况,引起司法诉讼的事实。

上图为:村委会售房合同和代理销售合同    图片来源于举报人

据南张羌村知情人透露:按照县住建局和张羌街道办事处的要求,村里已经把新型农村社区楼房销售情况以报表的形式向上述两个部门进行了报送,该报表为最新、最准确的楼房销售实际情况的汇总表,表中还特别标注了购房人的详细信息等。所以该新农村社区的楼房对外销售,温县监管部门已经都晓得,县里领导也知道该新农村社区并非只是安置村民居住,实际还对外销售,存在以新农村社区名义搞房地产开发的情况。

监管职责已蜕变  保护伞味道更浓

当地群众反映称:“张羌村村委员会在新型农村社区项目建设上非法占地,都是受张羌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的支持和怂恿,办事处主要领导为了突出政绩,不惜违法、违规的搞政绩工程,明知社区项目建设用地存在诸多违法事实的情况下,还一昧对下支持、怂恿,对上阳奉阴违汇报,致使该非法占地一案,从行政处罚到刑事责任追究都没能实现,街道主要领导是两面人。村委会搞房地产开发,存在与街道主要领导利益输送的可能。张羌街道办事处对南张羌村村委会事务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理应对村委会的违法行为加以制止,并责令其改正,但其没有尽监管职责。处理如下事情不妥,疑似是违法占地一事的‘保护伞’。”

一、处理信访事宜,被质疑是充当“保护伞”。

据张羌街道办事处2018年5月25日给信访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显示,处理意见:2013年12月开工建设南张羌村新型社区,所占用土地原为租用,后经国土部门变更为规划用地。该项目由开发商邱某某投资并承建,所建房屋由邱某某销售。南张羌村未向该项目投入任何资金。

张羌街道办事出具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被信访人认为:纯系一派胡言。

上图为:街道办事处回复上访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图片由信访人提供

据城市建设杂志社记者了解,首先,温县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4月12日对南张羌村村委会下达了《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温国土资罚决字【2016】11004号,经对照《南张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该宗地40149.7㎡(约计60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整体规划。

其次,无论根据《投资建设协议书》,还是购房者与温县南张羌镇南张羌村社区建设委员会签订的《售房合同》,都体现了销售方为南张羌村社区建设委员会,即便是顶抵工程款的房屋也要与南张羌村社区建设委员会签订《售房合同》。

举报人称:“街道办事处明知村委会非法占地事实,不加以制止;且在答复中称:所建房屋由邱某某销售。这并非事实真相,明显说谎和敷衍信访人,更有愚弄信访群众及保护违法责任人的味道,这不就是‘保护伞’吗?”

二、向上级递交的《情况报告》,亦被质疑是“保护伞”行为。

据张羌街道党工委2017年7月20日《关于南张羌村新型社区建设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情况报告)显示,下一步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1、解决用地问题,鉴于南张羌村社区是当年全省政策下的历史遗留问题——调整土地规划,采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等办法解决用地指标。2、妥善处理村干部违法占地问题,村委干部主观过错较小,不宜作为违法占地案件处理。

举报人认为,这份情况报告就是“保护伞”最直白的写照,是干预司法办案,是歪曲理解省委、省政府政策,漂白非法占地为合法。

自然资源监管专业人士和律师剖析《情况报告》及案件指出:

一、《情况报告》中解决用地问题的依据和建议疑似有如下不妥之处。

1、南张羌村社区项目当初建设时就不符合省委、省政府的政策要求,若当时负有监管责任的各部门能尽职责加以制止,就不会出现所谓的“历史”遗漏问题;究其责任,还是全部负有监管责任的各部门、各责任人不作为造成的。

2、调整土地规划:纵观该社区项目已按非法占地进行过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了,在社会上已经引起很大反响,在此情况下若为该项目而调整土地规划,达到该项目用地合法的目的,岂不是拿国家法律当儿戏嘛!这与云南省孙小果的死刑不死案件没有什么区别。

3、《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中共河南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文件》豫国土资规【2017】2号文件显示:关于已建设但没有用地手续的新型农村社区的用地处置。各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人民政府认真甄别新型农村社区的类型,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前提下,把切实用于安置农民的社区用地纳入解决范围。对借新型农村社区名义搞房地产开发的建设项目,必须与安置农民的新型农村社区用地区分开来,不得以新型农村社区名义保障用地。

根据现有的举报材料显示:首先,这个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其次,所建设房屋公开对外销售,并非实际意义上的安置农民。

如此实施的项目本不得以新型农村社区名义保障用地,可是街道党工委却建议调整土地规划,按符合条件的新型社区解决用地问题;真不知街道党工委主要领导的党性原则在那里。

二、《情况报告》中妥善处理村干部违法占地问题依据和建议也疑似有不妥之处。

1、该社区2013年12月开工建设,可2013年9月份省委、省政府已对新农村社区建设政策调整,省国土资源厅就增减挂钩指标申报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暂停审批,致使该项目用地无法进行备案;该项目不但没有取消停止,反而“以租代征”取得土地后开工建设,这明显是有令不行对抗上级政策,是政令不通的明显写照。应该不是村委干部主观过错还较小。

2、温县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11月10日向温县公安局递交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在公安机关没有对案件做出处理决定之前,张羌街道党工委提出建议,不宜作为违法占地案件处理;这样的建议:首先、涉嫌干预司法案件;其次、涉嫌打着街道党工委的旗号为涉嫌犯罪案件开脱说情。中共中央三令五申强调打掉“保护伞”,这样的做法是否就是所说的“保护伞”情形。

城市建设杂志社记者就相关问题曾采访了张羌街道办事处,办事处安排一位2018年调任该单位的副书记接受采访。当记者向其了解上述情况时,副书记只是称:“刚调任,又因去年有病休息,实际在岗时间不长,所以对以前的情况不清楚。”最后在N个不清楚回答下,对街道办事处的采访告以结束。

截至发稿之日,我杂志社没有收到关于这起非法占地的涉事部门对稿件中提及的相关问题的回复。

千里之提,溃于蚁穴;基层不牢,地动山摇。纵观南张羌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的始末,可见,河南省温县强化基层公权力监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让群众从正风反腐中增强获得感,任重而道远!

请继续关注此事件的后续报道。

提示:1、原温县南张羌镇人民政府,现更名为:温县张羌街道办事处。

2、南张羌镇南张羌村社区建设委员会是南张羌镇南张羌村委会内设机构。

来源:中国城市建设网
责任编辑:贺俊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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