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的房屋在拆迁时是不允许补偿的,但是如果是政策《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前的房子或是有相关手续但是手续不全的房子,都不算是违建的,都是可以进行补偿的。
违建的房屋在拆迁时是不允许补偿的,但是如果是政策《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前的房子或是有相关手续但是手续不全的房子,都不算是违建的,都是可以进行补偿的。
一、这几类房屋不再算“违建”了
第一,《土地管理法》施行之前盖的房子
众所周知,我国一直是遵循法不溯及既往准则,所以在1987年之前建造的房子,就算没有房产证,也归于合法修建,如果拆迁方不供给补偿,绝对是在忽悠你。
第二,《城乡规划法》施行之前的房子
在乡村,我们建造房子都要请求宅基地,只要在2008年之前建造的无证自建房,就算现在看来违规,但也是归于合法修建。
2019年这几类房屋不再算“违建”了,拆迁有补偿了
第三,审批手续不完整的房子
一般而言房子除了宅基地使用权之外,建房许可证也是必不可少的,但在乡村很多人的房子手续都不完好,但是依据相关规定就算农民没有得到全部的批阅手续,也不能作为违建房子进行撤除,而且还有机会补办批阅手续。
第四,因政府招商引资导致建房手续不全的
政府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对于企业入驻一般都有优待政策,这也是导致有些企业建房手续不全的原因,但这一种就算拆迁,也不会随便被认为是违章修建。
二、《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八条 对依法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或者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条 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法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二)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四)未依法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的;
(五)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前未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
(六)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而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在建房屋的时候一定要办理相关手续,一定不要违法建筑,否则在遇到拆迁的时候就没有相关的补偿,如果房屋是符合上诉房屋描述的,是可以获得补偿,如果没有补偿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