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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 生态颜值为何越来越高

2022年08月02日 15:19:32

这是令人由衷赞叹的巨变:昔日脏乱差的长江岸线蝶变为美如画的城市生态客厅;曾经烟囱林立的十里钢城发展成了“智造名城”,千古人文地处处散发出迷人的“绿色气质”。

在这场生态保护攻坚战中,安徽省马鞍山市两级法院用高质量司法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护航马鞍山绿色发展,不断刷新生态颜值。

刮骨疗伤,重塑长江岸线

天门中断楚江开,碧水东流至此回。长江奔腾万里,穿过天门山,进入安徽马鞍山市境内。

马鞍山市拥有79.12公里长江岸线,曾被“散乱污”企业、非法码头、固废堆场和畜禽养殖场占据,长江生态系统红灯频闪。

从2018年开始,马鞍山市委、市政府把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马鞍山)经济带列为生态文明建设“一号工程”,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以污染重灾区薛家洼为突破口,以刮骨疗伤的勇气,开启一场史无前例的整治长江岸线攻坚战:拆除长江干支流非法码头153家,船舶修造企业34家,清退长江岸线约10公里、滩地1000多亩;整治散乱污企业704家,整改提升各类企业156家,整合搬迁12家……

保护长江生态,司法责无旁贷。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迅速组织开展专项调研,积极寻求良方,化解敏感度高、涉众广的长江岸线环境整治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2018年底,向市委市政府提交了《关于马鞍山市沿江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调研报告》,报告了全市涉长江整治引发矛盾纠纷及诉讼情况,提出了化解争议的建议。

全市两级法院抽调骨干力量组成合议庭,由院庭领导担任主审法官或审判长,负责审理涉及长江岸线环境整治案件。加强诉前引导,在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补偿职责或者补偿不到位的情形下,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引导进入行政补偿程序。

“既要保障长江生态修复这一国家重大决策的落实,又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我们竭尽全力履职尽责。”马鞍山中院行政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花卉说。该院着力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用典型案件引领化解同类纠纷。通过召开府院联席会议等方式,积极协调和县人民政府对一家船舶修造企业进行合理补偿,为当地诉讼调解或案外化解其他船厂整治案件提供补偿标准及模式。

针对长江岸线环境整治项目可能引发的群体性案件,办案法官胸怀大局意识,倾心倾力延伸服务,一次次与市县两级政府召开协调会,建议参考借鉴安徽其他沿江城市及外省城市的先进做法,督促各县区政府出台补偿措施,推动补偿事项落地,全力推进长江岸线环境整治。

“铁腕治江”让长江岸线生态万象回春,薛家洼更是变成景色如画的城市生态客厅,市民流连忘返的网红打卡地。马鞍山荣膺全省首个省级生态文明创建示范市。

马鞍山法院凝心聚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完善“三审合一”审判机制,进一步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继当涂县人民法院成立全市首家环境资源审判庭后,雨山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在长江之滨的采石矶风景区设立生态环保旅游巡回法庭,集中审理马鞍山市主城区涉环境资源案件,将巡回办案、现场调解、法治宣传融为一体,最大限度发挥司法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功能。

久久为功,守护一江碧水

长江,原本是世界上水生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河流之一。由于过度开发,数十年来的酷渔滥捕,长江生物完整性指数曾一度到了最差的“无鱼”等级。

2019年7月1日,马鞍山市在全国率先实施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十年禁渔”,拆解5651艘渔船,10757名渔民退捕上岸,以保护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禁令之下,依然有人顶风作案。马鞍山市两级法院综合运用刑事、民事和行政手段,严厉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砂等犯罪行为,重点打击使用毁灭性手段或灭绝式工具实施非法捕捞行为,斩断非法产业链;依法加大罚金刑适用力度,严格非监禁刑适用条件,将“禁渔”铁令落到实处。

2020年至2021年,全市法院判决非法捕捞水产品案78件,有效震慑了在长江上非法捕捞行为;判决非法采砂案10件,全面打击实施、运输、销售等各环节犯罪,保护长江水环境,确保长江航道安全。

“按照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的要求,我们在审判工作中将生态修复作为保护长江的重中之重,积极探索生态修复责任承担方式,确保见到实效。”马鞍山中院副院长孙长洪说。

马鞍山中院出台了《关于依法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和美丽马鞍山建设的意见》,要求全市法院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立足不同环境要素的修复需求,鼓励赔偿义务人通过增殖放流、补植复绿、承担劳务、支付补偿金等方式进行生态修复,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尽快得到有效修复。

2020年12月,马鞍山中院和当涂法院共同在当涂县渔业执法工作站设立全省首家长江生态司法保护增殖放流基地,作为马鞍山市非法捕捞案件判决的集中执行地。两级法院用违法行为人缴纳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在渔政部门指导下,购买合适的鱼苗,在基地增殖放流。迄今,全市法院联合检察、渔业等部门已向长江流域投放鱼苗160万余尾。组织违法行为人参与增殖放流活动,当众宣读承诺书,促使他们由“捕鱼人”变为“修复者”。

针对一些非法捕捞、捕猎类刑事附带公益诉讼案件涉案金额较小,被告人年龄较大、家庭困难、生态修复费用的偿付能力欠缺等实际情况,马鞍山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参与护渔等环境保护公益劳务,以抵偿其应支付的环境损害修复费用。2021年以来,全市法院审结47起非法捕捞、非法捕猎案件,通过判决劳务方式责令赔偿义务人承担劳务累计675日。向社会普及“非法捕捞必究、资源损害要赔”的法律常识,起到以案释法的警示作用。

地处长江北岸的和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始终保持打击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的高压态势。2021年4月7日,该院专门到渔民上岸聚集社区——金河口社区巡回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庭审结束后,法官开展普法宣传,让村民们进一步认识到长江禁渔是为子孙后代谋福的事,提高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自觉性。

2021年6月28日,和县法院宣判一起盗采长江江砂案件,参与盗采、运输、销售的12名被告人全部被判处刑罚。

一个个案件宣判,一次次生动普法,长江保护法逐渐深入人心,汇聚起共同保护长江的合力。2022年以来,全市法院审理的非法捕捞、非法采砂案件下降到各3件。长江马鞍山段鱼翔浅底,江豚频现江面,一幅“两岸青山相对出”“水清鱼肥人亦欢”的诗意画卷正在徐徐展开。

创新方式,共建生态福地

走进马钢公司生态修复园,1万多平方米的园区内绿树成荫、绿草如茵、鲜花盛开。谁能想到,这里曾经垃圾成山、污水横流、蚊虫滋生。

马鞍山市由矿而生,因钢而兴。马钢公司作为大型钢铁企业,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受限于不同时期环保认知、环保标准和环保技术的差异,也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生态损害后果。2020年4月28日,公益组织对马钢公司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

马鞍山中院受案后,分析认为环境行政部门基于行政执法的专业性及职权,可以更加全面、即时、持续有保障的对案涉环境违法行为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为了又快又好地达到修复生态环境的目的,办案法官通知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就案件进行沟通。该局积极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开展对案涉环境污染的鉴定和生态损害赔偿工作。法官多次与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马钢公司进行沟通协调,促使马钢公司和公益组织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约定马钢公司承担生态损害赔偿总额为273.7万元。马钢公司同时主动承担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150万元。双方签订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后,公益组织向马鞍山中院提交撤诉申请。

马鞍山中院对双方达成的生态损害赔偿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2021年5月,马钢公司选取行政处罚涉及的生态环境损害较重的煤焦化公司西侧一块社会用地作为生态修复基地,清除垃圾,更换种植地,加高土地厚层,场地细整,种植大量绿植。经过一年多的专业整治,昔日的垃圾场蝶变为环境优美的生态园。

“马鞍山中院建立公益诉讼与政府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机制,形成了行政机关、社会组织、赔偿义务人三方在法院的主持下,共同解决涉诉生态环境问题的新格局,为生态环境案件审判、执行和修复提供了新样板。”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胡伟说。

这个案例入选2021年度安徽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成为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政府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法院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正面典型。

2022年6月2日,马鞍山中院联合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共同对马钢公司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工程进行联合验收,认为该项目治理修复效果明显,空气净化和绿化美观相融合的目的初步实现,一致同意通过竣工验收。

“马钢公司将过去重污染区域整治成为优美生态园,承担起把马鞍山建设成为‘生态福地、智造名城’的应有责任。”孙长洪说。

马钢公司副总经理唐琪明表示,要以本次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为契机,完善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体系,构筑起“智造”新生态。

始于求偿,终于责任落实,生态环境焕然一新,成为马鞍山中院的司法追求。

近年来,马鞍山中院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积极与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对接,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环境公益诉讼的衔接,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司法程序的衔接,生态环境修复与损害赔偿的执行与监督的衔接,将司法确认作为法院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提供司法保障的优选方式,缩短办案周期,快速解决生态环境修复问题。2020年以来,马鞍山中院审结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与污染企业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的司法确认案件4件,确认赔偿义务人承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用近500万元。

多元共治,同创智造名城

生态环境之“病”,本质是发展方式之“病”。马鞍山市以建设“生态福地、智造名城”为目标,以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倒逼产业转型升级,马鞍山从曾经工业三废排量居安徽省各市之首,一跃成为全国钢铁工业城市中首个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走出了一条资源型城市高质量绿色转型发展的新路子。

马鞍山中院全力服务保障污染防治攻坚战,妥然审理大气、水、固体废物等环境污染案件,多元共治工业污染,督促企业实现环境管理规范化。

位于慈湖高新区的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星钛白公司),主要从事研发、生产及销售金红石型钛白粉。北京市朝阳区环友科学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环友科技中心)发现,金星钛白公司2016年因违法堆放工业固废被责令改正,2017年废水生产中的泥状废物覆盖措施不到位而产生扬尘污染被举报……便以网上查获的行政处罚决定等为依据,向马鞍山中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金星钛白公司停止环境损害行为、消除环境损害风险、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马鞍山中院受案后,将诉讼情况通报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经法官多次组织商谈及协调,在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的监督管理下,金星钛白公司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已投入820万元用于治理案涉地块生态环境,共清除钛石膏80万多吨,案涉固体废物已妥善处置,并表示愿意继续提升环境保护标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与管理。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核查验收小组出具意见函,评定金星钛白公司已按要求完成整改,验收合格。后经第三方评估机构审核认定,修复效果达到预期目标。金星钛白公司成为全市首批环保管家试点企业。

环友科技中心派员实地考察后,对金星钛白公司整改措施予以认可。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不仅实现了原告起诉时提出的合理诉求,还依法扩展了环境保护的胜诉利益,同时保障了企业的继续发展。2021年12月,环友科技中心撤回起诉。

“环境公益诉讼调解机制,通过多方对话商谈,共同为具体案件中的环境污染治理寻找一个‘最好的出路’,促使污染企业自愿履行消除污染责任,具有灵活、高效、低成本、彻底性等优点,实现环境公益诉讼和企业持续发展双赢。”承办法官花卉对此感触很深。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阻且长,行则将至。

“全市法院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考察时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不断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用高质量司法保障服务马鞍山建设成为安徽的‘杭嘉湖’、长三角的‘白菜心’。”马鞍山中院院长高锐表示。(记者 周瑞平)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李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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