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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一局浙江分公司“花钱”中标建设项目 涉嫌违反招标法

2022年08月02日 16:15:21

本社记者 金世龙

浙江省龙港市江口城中村改造项目是温州市重点民生工程,共有两个地块,建设单位为原苍南县龙港镇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均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据知情群众向记者反映:“中建一局在承揽该项目过程中曾与叶某签订居间协议,协议约定由叶某协助工程投标,中标后一局向其支付高额的居间费,涉嫌违反招标法。”

该居间服务协议书甲方为中建一局浙江分公司,乙方为自然人叶某。协议盖有“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公章,签订时间为2018年6月25日。

协议内容显示,甲方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有较强的管理水平且具有品牌效应的建筑企业,乙方愿意就其跟踪的“苍南县龙港镇江口A-01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工程”与甲方竭诚合作,使甲方能顺利承揽该项目。

合作期间,甲方仅负责向乙方提供中建一局的企业资料及报名文件,由乙方负责全程协调业主方面的关系,随时了解项目前期的进展状况及该工程竞争对手情况,向业主推荐甲方优势。并就该项目引荐甲方给该项目的业主单位,协助甲方参与该项目的工程投标、中标、合同签订等相关事项。当甲方与工程业主签订承包施工合同即视为乙方的中介服务目标实现,甲方则应按约支付居间服务费用。

居间服务协议还明确约定了居间费用标准,即按该工程招标文件中的最高控制限价为基础,再下浮10%为界限。若工程中标价为招标文件最高限价下浮5%-7%,居间费为中标价的3%;若工程中标价为招标文件最高限价下浮8%,居间费为中标价的2%;若工程中标价为招标文件最高限价下浮9%,居间费为中标价的1%。若工程中标价为招标文件最高限价下浮10%,甲方不支付居间费,但EPC方案优化的创效利润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据了解,该项目A-01地块采用EPC模式发包建设,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中标单位为中建一局,中标价格为454916916元,2018年9月开工建设。甲方收到业主中标通知书十天内,支付给乙方居间服务费200万元,总包合同签订后又继续向叶某支付了巨额居间费用。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隶属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曾获建设社会主义的先进集体、全国优秀施工企业。然而,堂堂一央企竟然通过“居间”形式获取工程项目,公然违反招标法,这也正契合中建一局自诩的“总部服务控制、社会协力合作”的项目管理模式,着实令人震惊。

我们不禁要问,中建一局还有多少此类居间协议?巨额居间费从何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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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城市建设网
责任编辑:张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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