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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应吸取泉州市酒店坍塌事件血的教训

2021年01月07日 14:44:21

本社记者 陈岩

2020年3月7日晚7点14分,福建泉州市欣佳酒店在3秒钟之内坍塌。

2020年9月1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要求2020年全面完成生产经营房屋安全复查,夯实“一楼一档”,建立全省房屋安全管理平台;基本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本社接到福建省霞浦县松城街道城北社区龙凤弄100号几户住户的反映称:“自己购买的房屋过户后,没住几年就发生了5层楼房倾斜,现被鉴定为危房,但导致危房原因则是原户主对房屋进行了加层建设、违建,经罚款后变成合法,获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分割出售给我们。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加层审批、处理违建上存在乱作为、不作为情形,对此应该承担责任,但县政府推脱是住户买房时不知道房屋存在违建,是住户的责任,岂有此理。”

底层住宅楼摇身变成多层住宅楼的背后猫腻

据霞城答复邮字【2020】8号《信访事项处理答复意见书》显示,龙凤弄100号由原户主岳某某始建于1994-1995年间,二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为148㎡。

1999年10月,岳某某将该房屋出让给阮某,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2002年阮某以岳某某的名义申请加建三、四、五层。2004年岳某某将100号房屋的所有权变更登记至阮某之子陈某名下。

由此,一个民用建筑完成从二层转变为五层的“华丽变身”,这样的“华丽变身”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建筑规范?记者开始进一步的调查。

在岳某某的房屋建设档案中有一份2002年3月19日的“申请加层报告”引起记者的注意,报告书上有时任建委主任龚某某签批为同意加“壹层半”,后涂改为“贰层半”,规划股长林某某及吴某某签批为“贰层半”,档案中的平面图为二层半。

2002年5月23日编号霞建许(2002)352号《城镇个人建房申请表》显示,现有层数2层,申请加层3层。签批人还是建委主任龚某某,规划股长林某某及吴某某。

图为:规划部门对同一房屋加层申请,对两个不同加层要求都予以签批。

编号霞建许352号《规划设计要求》显示,层数:加第叁、肆、伍层,高度10m。签批人还是建委主任龚某某,规划股长林某某、吴某某。

令人不解的是,时隔不到两个月,申请加层审批前后两次不一,探其缘由得知,加层的实际实施人为阮某,而阮某当时就职于霞浦县人民法院,职务为庭长。

事实是1999年阮某用其儿子陈某(16岁)名义购买了岳某某的自建房,二层面积为148㎡,双方签订了买卖契约,但没有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2002年阮某对该房屋加层建设为三层半,且1-5层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2004年该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为陈某,2007年开始分割5户出售获利。

行政处罚有玄机

2003年4月23日霞浦县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霞建规监(2003)060号显示,被处罚人:阮某,处罚事实:经查实加层建设3-5层时有外挑和雨坡建筑,属于违建。处罚如下:1、自行拆除违建;2、罚款10848.00元。

2003年5月9日,阮某缴纳罚款3000.00元。

2004年4月22日霞浦县房屋面积测绘报告显示,建筑面积:384.96㎡;产权面积:350㎡;违法面积:34.96㎡。

2007年12月5日霞浦县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霞建规监(2007)128号显示,被处罚人:陈某,处罚事实:2005年存在改扩建违建,外挑21.36㎡,超面积69.92㎡。处罚如下:1、自行整改;2、罚款16063.00元。

2007年12月10日,陈某缴纳罚款16063.00元。

2007年11月20日霞浦县房屋面积测绘报告显示,建筑面积:441.28㎡;产权面积:350㎡;违法面积:91.28㎡。

对比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可见,处罚从自行拆除到自行整改,实际是建设局默认了违法建筑的存在及延续,没有依职责对违法建筑部分进行拆除,被质疑以罚代管。

对比两份《房屋面积测绘报告》可见,从2002-2005年三年间违法建设面积达到91.28㎡,比该房屋的单层建设面积(148÷2=74㎡)还大。也就是这次处罚后,违法面积91.28㎡及产权面积被分割成五份登记在房屋所有权证上出售获利。

档案缺失是否有隐情?

根据2020年7月27日霞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肖琴姿等人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报告》显示,2002年3月19日建设户又申请加层,提交了申请报告、城镇个人建房申请表、建筑设计方案。2020年5月23日审批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通过调取档案资料查看,龙凤弄100号,自建于1994-2002年间,属于砖混结构,条石基础,地质松软。

2020年11月19日记者到霞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档案室查阅龙凤弄100号的建设档案,没有查看到建筑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录条石基础、地质松软等资料;更没有地勘资料、正规设计单位设计资料、对原有建筑物的质量安全鉴定及对原建筑物进行承载力验算等资料。

记者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的龙凤弄100号档案中发现一份异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在“规划设计要求”上加盖一条形刻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字样的蓝色印章,用以代替正规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在惹人遐想!

图为:1994年建设规划许可证为正式版本2002年建设规划许可证为改装式版本

从住建局出具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报告查阅该房屋的建设档案,到记者采访时查阅该房屋的建设档案,间隔只有不到四个月,档案中就缺失了建筑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录条石基础、地质松软等资料。结合2020年3月28日福建省电视台帮帮团节目曾曝光霞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档案室,几起建设档案出现缺失、涂改等问题。霞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部无故档案资料缺失、涂改是无法令人理解的,是否存在不正当利益关系值得纪检监察机关的注意。

龙凤弄100号房屋成危房谁的责任?

柘荣县人民法院(2016)闽0926民初735号《民事判决书》认定:龙凤弄100号房屋因2002年由二层直接增层至五层的加载量过大,且未采取有效措施或加固地基基础,导致其地基基础发生不均匀沉降,相邻侧外墙向南倾斜,倾斜率超出规范安全限值,该倾斜趋势仍在发展,存在安全隐患。

根据2020年7月27日霞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肖琴姿等人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报告》显示,阮某于1999年10月从他人处购买二层房屋(龙凤弄100号),2002年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后加盖三层及进行内部结构改造后,该楼栋因地基下降不均匀导致倾斜,经资质机构鉴定,龙凤弄100号房屋安全等级为D级,需停止使用。

由于房屋加层,导致龙凤弄100号房屋在合理使用寿命内被鉴定为危房,需停止使用,霞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首先,根据查看该房屋建设档案得知,房屋申请加建三、四、五层时没有对原房屋进行安全质量鉴定,也没有对原地基基础进行承载加固处理,更没有对加层后的荷载对原建筑物进行承载验算。

其次,根据两次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可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明知该房屋除加层面积外还存在91.28㎡违法建设面积,但该局没有依法、依职责拆除违法建设面积,以罚代管致使房屋地基加快沉降直至倾斜成危房D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十条: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十五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停止。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责任的通知》建市【2010】68号指出:建设单位是住宅工程的主要质量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住宅工程建设,不得以任何名义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或擅自简化建设程序。

关于龙凤弄100号房屋出现倾斜,相邻群众从2014年就开始向霞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纪委反映:(2017)评鉴(工质)字第12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龙凤弄100号房屋倾斜率超出规范安全限值,且该倾斜趋势仍在发展,存在安全隐患。2018年4月霞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龙凤弄100号业主出具了《关于及时排除危险房屋安全隐患的通知》;2020年6月10日有资质机构鉴定结果安全等级为D级;2020年7月24日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形成【2020】123号霞浦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龙凤弄100号房屋有5户业主,28口人居住,从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到2020年11月19日记者实地采访,已过去近4个月了还在危房居住……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不能只停留在文件上、口头上。

对此事的后续进展我社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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