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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新巴尔虎左旗:巡视整改落实被质疑虚假

2018年05月29日 15:24:15

本社记者 陈岩

新巴尔虎左旗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西偏南,距蒙古国边境仅15公里,全旗4.2万人口,阿木古朗镇是旗政府所在地,常住人口约1.8万人。

本社接到群众来函,反应内容概述如下:1、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两级政府在《新巴尔虎左旗阿木郎镇集中供热项目》建设上进行招商引资,并对投资者进行虚假承诺,有利用政府的强势地位欺骗投资者的情况。2、政府履行《新巴尔虎左旗阿木郎镇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存在多处违约行为。3、政府在对热力运行监管上存在违法行为,并给热力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4、对巡视整改落实存在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严重违反监察条例、组织纪律。5、应急接管存在程序违法。

内蒙古纪委监察网显示: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第二巡视组于2015年12月5日至2016年1月31日,对新巴尔虎左旗展开了巡视。5月26日,巡视组向新巴尔虎左旗反馈了巡视情况,旗委书记布仁贝尔签字接收了反馈意见。

2016年9月14日,新巴尔虎左旗政务网显示:《新巴尔虎左旗委关于巡视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5月26日巡视组向新巴尔虎左旗反馈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遵守组织纪律方面:阿木古朗镇供热项目决策不慎,多年来在产权关系、工程决算、管理运营上与承包商纠纷不断的问题。一是成立旗委、旗政府为主导的供热工作协调小组,全面负责与企业的沟通协商,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工作顺利推进。二是对供热工程进行验收备案,包括厂房、办公区、生活区、供热管网、换热站、补全热力公司竣工验收手续,明确各项工程的投资主体和产权关系。旗政府与义龙公司已经共同委托造价咨询公司对供热工程进行工程决算审计。三是在管理运营上认真研究政策支持民营企业的办法。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政府不能直接投资民营企业项目,但可以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对供热企业运营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如若成本核实确实亏损,旗政府以定额补贴或者其他恰当的方式给予企业适当的帮助,降低企业运营风险,目前,正在就上述问题与企业进行工作对接,协商解决。

2018年5月11日-17日,我社记者深入新巴尔虎左旗进行了采访。5月17日,政府分管领导和住建局局长接受了记者采访。

一、实际巡视整改落实及遵守组织纪律方面与通报所述不符。

1、关于成立旗委、旗政府热力工作协调小组问题。

“从自治区党委第二巡视组向新巴尔虎左旗反馈巡视意见后,根本没有什么工作协调小组来找我们企业沟通协商,反而在2017年11月23日,政府还应急接管了我们内蒙古义龙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龙公司)。《通报》所述巡视整改情况是虚假的,欺骗了自治区党委第二巡视组。”义龙公司代表说。

政府分管领导称:“供热工作协调小组应该成立了,具体工作开展情况不清楚,应该是党委那边搞的,成员也不清楚,工作记录可以给问问。另外,我们每次与企业谈不也是在促进问题的解决嘛!只是一直没有进展。”

住建局局长说:“工作协调小组也是解决问题,我们也在一直努力解决问题。”

是否成立了供热工作协调小组,作为政府分管领导和住建局长没有给出肯定的答复,也就是他们没有参与供热工作协调小组的工作,但答应回头查找相关资料再给记者,让人难以理解!

2、关于对供热工程进行验收备案,补全热力公司竣工验收手续。

旗政府与义龙公司已经共同委托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供热工程进行工程决算审计问题。

义龙公司代表称:“到目前为止,供热工程进行验收备案及补全热力公司竣工验收手续根本没有做,当时是政府责令我们先建设,后补办相关手续,由政府全权负责办理一切手续。”

住建局长说:“供热工程进行验收备案及补全热力公司竣工验收手续实属没有办理,企业建设时增加了规模,需要补办立项手续,但立项手续一直没有下来,所有我们就没有给企业办理。”

根据市住建委2014年10月31日《签报》,新左旗和义龙公司共同委托中介机构北京华审金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审计单位),对双方涉及工程项目工程量核算审计,但由于新左旗政府与义龙公司分歧较大无法达成统一意见,导致此项工作无法推进,审计单位无法出据审计结论。

据群众反映称:“政府没有给付足额审计费用,所以审计一直没有出报告。”

住建局长说:“审计出了两个结果不同的报告,不知为什么。”

实际委托审计早在2014年6月就开始了,与这次巡视整改落实没有必然联系,相反巡视整改落实已经过去8个月了,审计还是没有确切结论,同时住建局也没能出具两个结果不同的审计报告文本,审计报告成了谜。

3、关于管理运营上认真研究政策支持民营企业的方法。

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对供热企业的运营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如若成本核算确实亏损,旗政府以定额补贴或者其他恰当的方式给予企业适当的帮助,降低企业运营风险问题。

义龙公司说:“从2014年开始政府每年属实给了我们款,但是这笔款是什么名目不清楚,有取暖费、热费补贴、3号锅炉安装费、三级网施工费、热力运行亏损补贴款、应急供热款、政府垫付私接小区热单位所欠入网费和取暖费、承建政府项目的工程款等。没有具体明细,补贴更没有出具文件,是多笔糊涂账。”

住建局长说:“旗政府这几年给企业不少钱了,只因政府与企业一直以来没有算清过账,所以钱给了不少,企业不感激,还矛盾越来越深,应急接管后矛盾就更深了,好事没有办好也无奈。到2017年底还是和以往一样给付企业一笔款,此款包括补贴款、取暖费、垫付入网费、取暖费,但属实没有出具文件,也没有给付明细清单。”

图为:整改落实后政府给付义龙公司款中含有垫付入网费、取暖费

由此可见,对义龙公司来说巡视整改落实前和后都是一样的,政府也没有对供热企业的运营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成本更没有核算,但政府给付款额度增大了。

综上所述,在阿木古朗镇供热项目上,上述三件事在报告出来时根本没有落实,从报告公布到记者采访已经又过了8个月,这三件事还是一件都没有落实,可以看出该实际巡视整改落实与报告所述存在重大差异,确有敷衍了事的成份……

记者采访得知,报告涉及的义龙公司问题源于新巴尔虎左旗阿木古郎镇集中供热项目建设时招商引资的承诺,以及旗政府在协议实际履行中存在违约行为所致。

二、以画饼充饥进行招商引资,履行协议存在违约行为。

2011年6月22日,义龙公司与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签订了协议。在协议中政府承诺:1、无偿给义龙公司配置位于阿木古郎镇南五一牧场处1亿吨煤田,以作为对义龙公司供热投资运营亏损的补贴,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2、对于新建工程的入网,义龙公司负责建设连接主管线和换热站的支管线;入户管线由义龙公司做出预算,开发商审核、付款,义龙公司施工。3、承诺在阿木古朗镇供热规划区范围内不在批准建设新的热源及供热公司

第一项承诺被指是画饼充饥,被质疑是欺骗。

反映人表示:“商谈招商引资时两级人民政府分别向其提供了政府及部门相关文件,予以证实五一牧场矿区煤炭配置的保障性。提供的文件有:1、2010年7月6日呼伦贝尔市经济委员会《关于新左旗政府申请为集中供热项目配置煤炭资源的意见》;2、呼伦贝尔市国土资源局呼国土资字【2011】539号《关于为集中供热等项目配置煤炭资源的意见》;3、2011年11月17日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左旗政府﹤关于为集中供热等项目配置煤炭资源的请示﹥的答复意见》,4、2011年12月8日呼伦贝尔市经济委员会《关于新左旗政府申请为集中供热项目配置煤炭资源的意见》。

“从2011年投资开始直到2017年11月23日义龙公司被应急接管为止集中供热项目配置煤炭资源也没有落实,更没有给义龙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在此期间企业为集中供热项目建设投资近1亿元,运营亏损达到3.39亿元。我现在感觉政府用煤炭配置条件骗取我的投资,投资既成事实后两级政府就没有人管了,政府太不诚信了,纯属利用优势欺骗我投资。”反映人说。

政府分管领导称:“煤炭配置当时是旗政府向市里申请的,市里也同意,还往自治区报了,现在受到环保政策的约束,开采可能有困难了。”

记者查询得知:2017年5月10日发改能源【2017】89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内蒙古五一牧场矿区总体规划的批复》中载明,内发改能源字【2012】1240号《关于审批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左旗五一牧场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由此看出:1、协议签订时五一牧场矿区还没有获得国家批复。2、协议签订前政府便知道新巴尔虎左旗供热项目不符合自治区政府规定的煤炭资源配置条件。

招商引资时两级政府明知道五一牧场矿区没有获得国家批复,供热项目又不符合煤炭资源配置条件,但还以此为招商引资条件并予以承诺,明显存在忽悠、欺骗的成份。

第二、三项承诺成了新官不理的旧账,政府履行协议违约。

反映人告诉记者:“2013年6月旗政府领导调整,旗长由吴海东担任。在支管线、入户管线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施工上都没有兑现协议上的承诺,全部由供热企业义龙公司负责;据反映是雇佣其亲属等人员进行规划、设计、施工的;在阿木古朗镇供热规划区范围内不在批准建设新的热源及供热公司此承诺亦没有兑现,2015年在距义龙公司800米处政府出资6000万元左右以私企的名义立项审批新建设一处热力设施。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政府不能直接投资民营项目,如此投资是明显的违规行为。”

政府分管领导介绍:“在距义龙公司不远处建设的热力是政府2015年以原新巴尔虎左旗甘珠尔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类型: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改扩建名义立项报批的,预算造价4000万元,由旗政府投资,是旗财政筹措的投资资金。建成后与义龙公司并网或把两个热力出售给一个公司进行经营。这个决定有政府会议纪要。”同时分管领导还强调:“2015、2016年义龙公司供暖效果很好,就是2017年11月23日前只有一台锅炉供热。”

图为:义龙热力公司

图为:政府新建设的热力公司

记者实地查看了政府出资新建设的供热设施,一台锅炉已经安装完毕,另一台锅炉还没有完成安装,更没有投入供热。

阿木古朗镇常住人口1.8万,实际需求供热近100万㎡,可该镇建成三个供热设施合计供热为220万㎡:义龙公司120万㎡,甘珠尔(旧)20万㎡,政府新建热力80万㎡,闲置供热设施的供热能力在120万㎡,浪费供热投资。这仅仅是阿木古朗镇供热项目决策不慎吗?

三、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偷、强接网行为被质疑违法。

“2013年、2014年在政府主导下没有经过供热企业同意,把集中供热网部分支管线、入户管线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外包。工程完工后没有进行竣工验收,更没有获得供热企业的许可,政府组织人员强行与主管线、支管线入网对接,导致供热管线匹配不合理,出现供热不均匀等现象,供热企业与业主之间产生供热矛盾,出现供热纠纷,最后升级到业主上访。所有这一切都是政府没有严格履行协议约定造成的,责任应由政府承担。”反映人向记者述说。

根据2013年12月3日呼伦贝尔市政府会议备忘录显示:关于工程质量和验收。由市住建委组织有关部门对新左旗政府负责建设的三级管网部分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和验收。2017年10月20日旗住建局对偷、强接网的供热面积进行了统计,并出具了《2017年10月20日与住建局根据测绘报告核对用热面积、性质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上述两份材料都证实存在大量没有通过检测和验收而强行入网的供热。供热企业不同意入网而是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偷、强接入热网。

呼政办发【2013】99号《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城镇供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13条供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15条新建用热项目,必须由施工图审机构和供热单位进行设计图纸审查,未达到建筑节能、分户计量标准和集中供热技术要求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出具施工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供热单位不予接网供热。

很显然义龙公司对没有竣工验收的三级管网拒绝入网有一定的合理性,而政府组织偷、强接把没有竣工验收三级管网入网供热很难确定合理性。

政府分管领导称:“当时是开发商把房子卖给百姓了,百姓也入住了,但没有供暖无法居住,百姓上访找政府;义龙公司以管网没有进行竣工验收,拒绝入网。在此情况下政府组织进行强接入网的,先保障百姓居住啊!”

记者:这样强接不违反了《通知》第13、15条吗?

政府分管领导:“没办法,义龙公司不同意入网,又涉及百姓民生问题,只好强接入网。”

《汇总表》显示,一共7个换热站都有偷、强接入网供热面积,共计384361.48㎡,占总供热面积的51%。从偷、强接入网到真正统计供热面积历时5年时间,在此期间势必造成供热企业无法掌握实际供热情况,导致供热不达标及供热设备匹配不足等情况的发生。给日后供热不均、不达标、以及供热纠纷埋下了隐患,更给企业造成损失。

四、应急接管义龙热力公司程序疑似违法,资产被质疑侵占。

反映人给记者提供了:2017年11月23日新左旗人民政府《关于对义龙热力公司应紧急接管的告知书》,内容是:因你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已经严重影响公共利益,经多次协商、督促后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第30条,经旗政府研究决定,对你公司的供热设施进行应急接管。

“2017年11月20日上午,旗长海青、副旗长张双林、旗住建局长马凤华、旗财政局长包岩碧及义龙公司人员在东旗驻海拉尔办事处召开了关于确保热力正常运行的会议,对急需解决的一系列问题相互交换了意见,其中必须尽快解决的就是1#2#锅炉维修任务,争取本周五(11月24日)完善维修达到注水点火供热。21日上午旗长海青等陪同市住建委白主任及5名锅炉维修维护专家到供热锅炉房现场检查指导维护修理工作,并提出相应建议。同时旗住建局也加派10余名人手参加抢修。23日下午7时许旗长海青带领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出动大量警力、住建局等相关单位人员及锅炉维修人员进驻热力厂区,进行应急接管。接管时把义龙公司管理人员全部赶出厂区,连个人物品都不许带走,部分办公室和全部库房的钥匙及保管台账也被强行夺去,当时对相关设施、房间、库房没有贴封条,更没有对接管的物品、设施、机械、库房进行登记造册和双方签字确认。”知情群众说。

义龙公司保管员说:“2017年11月23日7时许有好多辆车,几百名警察及公职人员进入厂区,通知我们政府进行应急接管,当时就把几名工人进行了驱离,有一个工人对事发现场进行录像、拍照被警察控制,抢了手机,把人关在锅炉房的小屋内,第二天才放出来。同时警察把我分管的10多个库房钥匙、库房台账、票据都拿走,只是说这是大领导的指示,我们执行公务。应急接管没有对义龙公司的设施、设备、物品等进行登记造册,交接双方更没有签字确认。”

住建局长称:“在11月20日政府领导和企业负责人在一起商谈供热事宜,好像约定了5-7天内必须供热,但应急接管是因为存在不安全因素,所以进行应急接管,接管只是对供热设施接管;库房及其他不属于供热设施的接管是当晚第二次的事,把保管账册、钥匙等全部装进袋子里拿走,当时双方没有进行登记造册签字确认,之后我们把库房锁头进行了更换,又进行贴封条,并请旗公证处对此过程进行公正。”

记者问:“这样交接是否存在程序上的违法?政府应急接管后第二天由政府下属公证处进行公正的公正性易着质疑呀?”

住建局长:“是有不妥,没办法呀!”

据住建局长称:“此次应急接管只是接管供热设施。”

图为:张双林副旗长和旗住建局马风华局长接受本社采访

通过采访了解到,接管时没有对供热设施的完好程度进行评估,同时还接管了义龙公司的部分资产;所有的交接都没有履行法定程序,即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应急接管是法律、法规赋予城建部门作为行政主体行使的行政强制行为。如果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强制时违反法定程序,则势必构成了行政强制程序违法。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社会需要和谐,希望政府诚信,百姓得到公平。面对问题要研究解决方案,不能逃避,不能推脱,更不能欺上瞒下、违反组织纪律,对待巡视整改落实更不能有半点懈怠、懒惰……

特此报道,对此事件进展本社将持续关注。

来源:中国城市建设网
责任编辑:贺俊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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