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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第六医院一项目完工多年后再因无证施工被处罚

2025-04-30 11:59

2025年4月8日,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示的两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承德市第六医院建设的“承德市第六医院传染病区改造及能力提升项目”因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擅自开工建设而遭遇处罚。同时,王某某作为承德市第六医院该项目的主要责任人也相应被罚。

融媒体中心 邢艳辉

2025年4月8日,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示的两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承德市第六医院建设的“承德市第六医院传染病区改造及能力提升项目”因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擅自开工建设而遭遇处罚。同时,王某某作为承德市第六医院该项目的主要责任人也相应被罚。

编辑梳理发现,该项目于2020年10月15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司为苍龙集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8124428.6元,建设内容为改扩建业务用房2000平方米,设置传染床位24张,计划工期为166日历天。2020年10月20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完工多年后的2025年4月8日,却因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擅自开工建设而被处罚公示。

值得注意的是,该项目在此之前已遭两次处罚。

文号营城管﹝执﹞罚决字﹝2025﹞第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承德市第六医院建设的承德市第六医院传染病区改造及能力提升项目,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应当予以处罚。”

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结合《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对承德市第六医院处项目合同价款1%的行政处罚,即罚款81244元

文号“营城管(执)罚决字〔2025〕第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承德市第六医院建设的承德市第六医院传染病区改造及能力提升项目,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对承德市第六医院作出罚款81244元的行政处罚。你作为承德市第六医院该项目的主要责任人员,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应当予以处罚。”

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结合《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的规定,对王某某处单位罚款数额5%的行政处罚,即罚款4062.2元。

上述两则行政处罚决定日期均为2025年4月3日。

梳理发现,该项目因未经交付擅自使用及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均被相关部门进行过处罚,分别如下:

2023年8月27日,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铁北路街道办事处于2023年8月21日对承德市第六医院传染病区未进行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承德市第六医院传染病区未进行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铁北路街道办事处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铁北路街道办事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承德市第六医院作出立即补办相关手续;处罚款164486.96元。

2023年12月12日,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承德市第六医院建设的传染病区改造及能力提升项目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结合《鹰手营子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对承德市第六医院处罚款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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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城市建设网


责任编辑:贺俊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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