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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抒写城镇化

2014年10月22日 16:54:39
董 淼

交通拥堵、人口膨胀、能源消耗增多、雾霾天气增多、房价居高不下、群租合租环境恶劣等是我国大城市尤其是北、上、广、深等特大城市的真实写照。但是在人满为患的北、上、广以及各大省会城市,几乎集中了当地最优势的教育、医疗、购物、交通等资源,使得这些大城市和特大城市提供着更好的就业机会、更多的工作岗位、更高的就业工资水平、更便利的工作生活条件。相对而言,中小城市创造的就业岗位少,工资水平也比较低。两者相比较,大城市的吸引力也能高达“九足”,这就导致了这些大城市的环境要承受更大的挑战。

李克强总理在主持召开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工作座谈会上强调:“新型城镇化贵在突出‘新’字、核心在写好‘人’字,要以着力解决好‘三个1亿人’问题为切入点。以‘业’兴‘城’,做大做强中西部中小城市和县城,提升人口承载能力,促进约1亿人在中西部就近城镇化,逐步减少大规模人口‘候鸟式’迁徙。”这为我们推进城镇化写好了“提纲”画好了“蓝图”。

大城市病不是我国城市发展特有的问题,是所有城市发展到一定阶段所出现的一个现象,这就需要我们在结合我国城市发展的特点,从发展中去解决问题,这样就能与推进城镇化、落实好“三个1亿人”达到异曲同工之妙。在我国各地区之间的情况差别比较大、发展不平衡,地区内部也存在着各种特点,这就要求我们在解决“大城市病”,推进新型城镇化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地制宜把老百姓的需要放在首位。截至2013年底,我国就业人员达到7.7亿,农民工总量则达到2.69亿,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然而,目前农民工就业稳定性不强,劳动保障权益受侵害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仍然较小。新型城镇化建设就是落实当前农民最关心最迫切的需要,具体到实处就是要解决好农民工的落户、就业、社保等问题。

第一,解决好农民工的落户问题。因为由户籍问题衍生的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夫妻分居等问题已给农村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只有解决好户籍问题,才能让越来越多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转移就业有保障。户籍制度改革关系着农业转移人口的切身利益,要在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考虑好农民的当前利益和长远生计的前提下,确保农业转移人口不能出现“被上楼”“被城镇化”、生活水平下降、子女上学无路等问题,消除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后顾之忧。

第二,落实好农民工的就业问题。农民有份稳定的工作是推动城镇化建设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让农民变成产业工人,有一份稳定的收入,使得农民成为一种职业而不是一种身份。对农民进行适当的培训、交易,使得每个人都有一技之长,让农民不出家门就当上“蓝领”,拿到高新。

第三,重视农民工的社保问题。让农民的失业、养老、医疗都有依、有靠,不只是称谓上简单地成为“城市人”。2013年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726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84万人。尽管农民工参保覆盖面在扩大,然而在一些小规模、作坊式小企业,工伤保险参保率仍然较低,生产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危险机器操作培训缺乏。围绕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我们要大胆试验,勇于探索,积极创新,大力实施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建设,实现了社保由制度全覆盖向人员全覆盖、由城乡分割向城乡统筹的转变,初步形成了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让农民的生活没有后顾之忧。

近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到:“到2020年,农民工劳动条件明显改善、工资基本无拖欠并稳定增长、参加社会保险全覆盖,引导约1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未落户的也能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农民工群体逐步融入城镇”,进一步为实现农民工市民化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新型城镇化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共享打造出一个可以让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的产业链,逐步构建出适合我国国情和各地发展的产业体系,全面提升城镇居民的幸福指数。新型城镇化只有写好“人”字,让大家都能享受到城镇化的红利,才能让我们的社会越来越和谐,生活越来越好,环境越来越美。

 

来源:中国城市建设网
责任编辑:周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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