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 广告 ×

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城市热点 >

山东淄博出炉“商转公贷款”办法

2024年10月23日 09:00:34

  10月15日,山东省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淄博市个人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中所称的“商转公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将本人已办理的淄博市商业性住房贷款经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后,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商转公贷款”申请人须为在淄博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现阶段暂不支持异地缴存、灵活就业缴存等人员作为主借款人办理“商转公贷款”。同时,《办法》要求,组合贷款中的原商业贷款不能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因缴存职工家庭办理组合贷款时已经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同一住房不能再次使用。将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结清后,也不可以把原商业贷款部分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来源:大众日报
责任编辑:张倩
关闭
主办单位:《城市建设》杂志社有限公司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171283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00016
期刊出版许可证:京期出证字第 1622 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69号
《城市建设》 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4-781X   国内统一刊号:CN 11-5897/F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国际标准刊号:ISSN 2095-2104   国内统一刊号:CN 11-9313/TU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3257595   投诉举报邮箱:qzlx@zgcsjs.org.cn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