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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城市病” 提高治理水平

2018年08月10日 16:00:33

文/王克剑

“城市病”,是当前我国环境建设的突出问题,成为重大的民生关切。解决“城市病”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抓手。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

从世界范围看,城镇发展的进程也是治理城市病的过程。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工业蓬勃发展,但同时也带来了大量的环境污染。为了控制大气污染,美国采取了严格立法、排放限制以及一系列的经济手段,使大气污染状况得到了明显的改善。目前,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同时城市病也进入了多发期,大气污染、水污染现象突出。  

应对"城市病"需要多举措综合治理

一是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型。促进产业发展的集约化、生态化,加快形成绿色、低碳、集约的发展方式。

二是治理环境污染。维持经济增长与自然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这三者之间的平衡,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力推循环发展、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形成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三是因地制宜。对第二产业尤其是重工业占主导的城市,要更加注重节能减排工作,让传统部门“变绿”;对进入后工业化发展阶段的城市,要在已有的产业发展基础上,培育现代服务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服务业产出占城市GDP的比重,减少产业发展、经济活动的碳排放,通过规模和集聚效应,推动绿色发展,加强碳资产管理服务、生态服务、碳交易、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应对"城市病"需要加强制度建设

是完善相关法规体系,重点防治污染违法行为。城市病的治理应着眼当下,针对当前突出的空气污染、水污染问题,要积极作为,落实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对市场主体进行规范,纠偏市场行为,调节利益分配,增加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成本。

二是进一步完善并强化顶层设计,明确环境保护中的公众责任、企业责任、政府责任,设立更为细致、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落实水污染治理、空气污染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并严格监督,从制度上增强居民的安全感,缓解民生焦虑。地方环保部门应严格落实、执行相关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准入制度,实施环境污染治理的重点工程,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此外,还要积极探索、借鉴运用市场机制激励污染企业主动减污、治污,学习发达国家环境污染的治理经验,稳步推进排污权交易市场建设。

来源:中国城市建设网
责任编辑:马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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