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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公共工程资金拟纳入审计

2023年09月22日 11:45:49

    在9月20日召开的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北京市审计条例修正案(草案)》提交一审。在原《北京市审计条例》的基础上,修正案草案紧紧围绕新时代审计工作新定位、新职能、新要求,对标新修改的《审计法》,逐条修改不适应的条款,维护法制统一。同时,充分吸收本市审计工作改革创新成果,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突出首都特色。修正案草案还强化了对审计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切实维护被审计单位的合法权益。

    原《北京市审计条例》共44条,本次修改24条,删除7条,增加2条,修改后共39条。对标新修改的《审计法》,本次修正案草案根据本市工作实际细化了《审计法》的有关规定。例如,修正案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审计监督范围,包括明确对本级政府和部门及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明确对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审计;明确对政府部门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等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等。

    关于审计机关权限,修正案草案明确提出,要完善提供资料要求,规定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要求真实地提供有关资料;为增强专业支撑,规定审计机关可以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工作;规范审计移送处理行为,规定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处罚的,审计机关应当依法移送。

    本次修正案草案还充分突出首都特色,注重将本市审计工作的创新经验成果予以总结提炼。例如,在监督协调机制方案,修正案草案明确市和区政府应当建立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监督协调机制。明确对国家和本市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预算管理情况,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管理使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修正案草案还明确了约谈机制,要求审计机关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指出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听取情况说明,提出整改要求。此外,还提出了配合人大监督机制,审计机关应当配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展审计整改跟踪监督工作。

    文/本报记者  蒋若静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梁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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