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记者从自治区司法厅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办法(草案)》已通过自治区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该办法(草案)将是宁夏首部关于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方面的政府规章。
据自治区司法厅立法一局负责人介绍,办法(草案)共6章35条,主要规定了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与监督协调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职责,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施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明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行业的残疾预防职责;完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保障体系,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多渠道筹集残疾人康复资金,加强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医保政策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和补贴,解决康复难、康复贵的问题;全面监督检查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相关资金使用情况,防止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规定了相关法律责任。
目前,全国已有山东、江苏、青海、海南等7省区出台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地方性法规规章。截至2022年底,宁夏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99.98%,残疾预防和康复工作成效明显。但宁夏残疾发生风险依然较高,先天性残疾尚未有效控制,慢性病等致残风险增加,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偏低,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总体上还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与广大残疾人的需求和期待还有较大差距。
“根据各方意见建议,司法厅对办法(草案)进行反复研究修改,并征求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意见。随后,分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健康委等21个部门和单位进行会签,并根据会签意见再次修改完善,经司法厅厅务会议讨论研究,形成了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办法(草案)。”这位负责人介绍。 (记者 马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