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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部委讯息
和利用工作,既要保护古代建筑,也要保护近代建筑,既要保护单体建筑,也要保护历
史文化街区和城镇格局。
通知要求,一是要做好历史建筑的确定、挂牌和建档。要加快推进历史建筑的普
查确定工作,多保多留不同时期和不同类型的历史建筑。要注重城市近现代建筑遗产
的保护,做到应保尽保。建立历史建筑保护清单和历史建筑档案,对历史建筑予以挂牌
保护。
二是要最大限度发挥历史建筑使用价值。支持和鼓励历史建筑的合理利用。要采
取区别于文物建筑的保护方式,在保持历史建筑的高度、体量、外观、风貌等特征基础
上,合理利用,丰富业态,活化功能,实现保护与利用的统一,充分发挥历史建筑的文化
展示和文化传承价值。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利用。鼓励各地开展
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同时探索建立历史建筑保护
和利用的规划标准规范和管理体制机制。
三是不拆除 和 破 坏历史 建 筑。各地 应 加强 对历史 建 筑 的严格 保 护,严 禁随 意 拆
除和破坏已确定为历史建筑的老房子、近现代建筑和工业遗产,不拆真遗存,不建假
古董。
四是不在历史建筑集中成片地区建高层建筑。在历史文化街区以及其他历史建
筑集中成片地区,禁止在对其历史风貌产生影响的范围内建设高层建筑和大洋怪的建
筑。新建建筑应与历史建筑及其历史环境相协调,保护好历史建筑周边地区的历史肌
理、历史风貌,严格按照保护规划要求控制建筑高度。
住建部部要求各地在2017年底前上报通知的落实情况并将适时组织督查。
简化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作业流程
为深入推进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9月19日,海关总署
发布了《关于简化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作业流程的公告》(2017年第44号公告)(以下简称
《公告》)。《公告》自2017年9月21日起实施。
根据《公告》,海关总署将简化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作业流程,取消现场海关通过打
印税款缴款书(以下简称“税单”)触发税款实扣的操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进出口企业、单位选择以海关税费电子支付方式缴纳税款的,税款预扣成功
后,海关通关业务系统自动发送税款实扣通知,税款扣缴成功且报关单符合放行条件
的,系统自动放行。
二、货物放行后,进出口企业、单位可到现场海关领取税单第1联。
三、除实现财关库银横向联网的试点地区外,参与税费电子支付的商业银行应
按 海关 总 署2 011年17号 公 告 规 定与 海关 办理 税 单第2-5 联 交 接 手续,防止税 款 延 压
入库。
四、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的其他事项仍按海关总署2011年17号公告规定办理。
董淼编辑
132017.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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