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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委讯息
两部门: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日前,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在北京召开落实牵头职责、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
治工作座谈会。农业农村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余欣荣主持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农村
人居环境整治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场硬仗,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
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发扬担当精神,落实牵头职责,以更加扎
实有力的行动,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这件大事、要事、实事、难事办好。
会议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作出批示指示,充分体现了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理念和心系
农民的深厚情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是特殊事情、特殊工作、特殊使命,必须采取
特殊措施切实推进。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刻认识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
性、紧迫性、严肃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按照中办国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
案》的要求,抓紧入位,及时跟进,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衔接,确保不断档、不耽
误。要自觉加强学习钻研,掌握以前接触较少的垃圾、污水治理、改厕等农村人居环境
整治的技术和管理知识,成为行家里手。
会议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明确思路,突出重点,做
到上下一盘棋。重点要启动实施村庄清洁行动,加快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推进农村
人居环境整治其他重点工作,组织开展督促检查,推动落实重点任务,加强村庄规划和
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技术创新和宣传引导。
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中央农办秘书局局长吴宏耀在会上介绍了农村人居环境整
治村庄清洁行动和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有关情况。各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同志
围绕相关问题作了交流发言。
三部门:联合规范公路收费权转让备案行为
日前,交通部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公路收费权转让备案工作
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落实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
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将公路收费权转让由审批改为备案,加强公路收
费权转让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公路收费权转让行为。
《通知》指出,公路收费权转让由审批改为备案,有利于促进交通运输系统转变
政府职能、激发交通运输市场活力、拓展交通运输行业筹融资渠道。各级交通运输主
管部门必须认真严格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保留该审批事项或者为备案设置前置
条件。
《通知》明确,转让方应当自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国
道收费权转让报交通部备案,国道以外其他公路收费权转让报省(区、市)政府备案。
备案材料应同时抄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通知》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路收费权转让的事中事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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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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