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城市观察

新修改的《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

2026年07月11日 21:55:38

  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联合发布新修改的《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解决现行标准适用范围覆盖不全、对新污染物治理和水生态风险防控支撑不足等问题。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扩大了现行标准的适用范围,将重大疫情防控期间具有隔离功能或应急医疗服务功能的“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纳入管控,并规定了排放控制要求,切实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控能力。同时,强化新污染物和环境风险防控,针对医疗机构污水中可能存在的抗生素等新污染物,要求直接排放的医疗机构增加斑马鱼卵急性毒性作为综合毒性控制项目,从源头防范有毒有害物质对水生态环境的影响。标准完善小型医院的界定与消毒要求,按床位数确定小型医院的范围,明确规定2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污水经消毒处理后应达到的要求;规定传染病区污水在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前,必须分流并进行预消毒处理,严格把控粪大肠菌群数和氯消毒指标,防范病原微生物传播风险等。

  此外,修改单还完善了医疗机构污泥管理规定,不再将废水处理污泥定性为危险废物,但明确污泥应进行消毒处理,满足相应要求后,方可进行转移和处理,既减轻了医疗机构负担,又守住了环境安全底线。

△图自生态环境部

  (总台央视记者 蒋晓平)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责编:侯翔宇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版权说明 法律顾问 加入我们 中国城市建设网理事会章程

主办单位:《城市建设》杂志社有限公司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3257595

投诉举报邮箱:qzlx@zgcsjs.org.cn

京ICP备:0900987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038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