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广东省佛山市住建局发布通知,正式开展首批商品住房 “以旧换新” 工作,旨在满足居民刚性及改善型购房需求,稳定楼市发展。
政策明确,换房个人及具备资质的房企为参与主体,旧房需为2000年后竣工、产权清晰的成套商品住宅。推行委托销售、收购转售、收购盘活三种置换模式,新房认购设置不少于90天解约保护期,降低换房风险。
同时配套多项利好:2027年底前符合条件可享卖房个税退税;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上浮20%;支持二手房公积金带押过户。房企将推出专属购房优惠、中介费用减免等服务。后续旧房收购范围、换购房源将动态调整,住建部门全程监督,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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