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规范性文件《广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暂行)》(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26〕2号,以下简称《办法》),即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3年。此次修订吸纳97%公众意见,大幅放宽门槛、扩大受益范围,切实减轻房贷利息负担。
《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扩大业务范围。一是扩大商业贷款银行范围。体现在第三条和第十三条。取消“原商贷银行为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的限制,允许非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的商业贷款申请转为纯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放宽贷款类型、年限和公积金缴存时限要求。体现在第三条和第六条。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的商转公业务,允许申请人可申请的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足以全额偿还原商业贷款本息的,可以选择转为组合贷款。开户并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限要求从满“60个月”减少为“36个月”。原商业贷款放款年限从“3年以上”缩短为“2年以上”。三是拓宽申请主体的所在地区范围和类型。体现在第五条和第六条。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协同战略,将申请对象扩展至“在我市、粤港澳大湾区或广州都市圈城市内”(具体城市包括: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清远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且商转公贷款申请人范围,由“同时为原商业贷款借款人和贷款房屋的产权人”放宽为“贷款房屋的产权人”。
取消限制条件。一是去除“本市唯一住房”和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的限制。体现在第六条。为支持改善型住房需求,不再要求“贷款房屋是申请人家庭在本市唯一住房”,支持首套及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请。申请人“未使用过或只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可办商转公,不受“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二是取消原“贷款期限不得高于原商贷剩余期限”的限制。体现在第八条。
与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衔接一致。提高贷款额度上限,体现在第七条。贷款额度从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70%”提高至“80%”。
在《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系列配套文件新闻发布会上,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冯卫表示,商转公可贷额度的计算比例,由原来的70%提高到现在的80%,进一步加大对存量商业贷款的支持力度,尽力减轻缴存人的贷款利息负担。











主办单位:《城市建设》杂志社有限公司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171283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00016期刊出版许可证:京期出证字第 1622 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69号
《城市建设》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4-781X 国内统一刊号:CN 11-5897/F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国际标准刊号:ISSN 2095-2104 国内统一刊号:CN 11-9313/TU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3257595 投诉举报邮箱:qzlx@zgcsjs.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