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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三类老房子,允许原拆原建

2026年07月22日 18:14:36

7月15日,武汉市城市更新工作推进会上,《关于加快推进危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发布,为武汉市探索危旧住房改造开辟了新路径。

根据通知,危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是对老旧小区(含单栋住宅楼)进行拆除重建。试点适用范围为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且符合三类情形之一:小区部分房屋出现主要承重构件损坏,被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需整体拆除的;无独立厨房、卫生间等非成套住房,影响居住功能的;80%以上面积的建筑建成时间超过25年,确需改造改善居住条件的。试点项目选取还要经过“三看”遴选标准,即“一看”社区攻坚能力、“二看”改造基础条件、“三看”居民改造意愿。

改造方式上,条件受限的项目,按“三原”方式改造,即原则上不扩大原占地面积、不扩大原建筑面积、不超出原建筑高度,不增加户数与建筑规模;具备条件的项目,鼓励业主自主更新、原拆原建,原则上不增加户数,可适当增加地上建筑规模,无需办理供地手续。

在居民参与程序上,业主可成立联合社或自主更新委员会,经专有部分面积占80%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80%以上的业主同意后,向属地街道申请,经区人民政府同意,报市住房和城市更新部门纳入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经业主依法表决通过后,须报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审查,并经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资金方面,为改善居住条件,项目可适当增加地上建筑规模,增量原则上不超过原不动产权证登记的地上建筑面积的30%。原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更新后可保留划拨,无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符合条件的试点项目,可申请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省级城乡建设发展引导资金、武汉市“五改四好”城市更新市级专项资金、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等。业主还可按规定提取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政府对试点项目给予专项补贴,补贴金额逐年递减。


来源:湖北日报责编:张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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