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城市热点

一些网红通过个人独资企业等偷逃税款 细化税收规则适应新业态发展需要

2026年01月06日 10:39:46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通报,2025年前11个月,税务部门共查处1818名包括明星网红在内的“双高”人员,查补税款高达15.23亿元。  

  近年来,网红偷税案件密集曝光,巨大的偷税金额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热议,这不仅触碰了税收征管的“红线”,更折射出网红经济领域的税务治理挑战。为深入剖析网红偷税现象的背后成因与行为逻辑,《法治日报》记者对相关领域专家展开采访,拆解套路、剖析成因。

  网红已成偷税高发群体

  不久前,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在官网发布消息,依法对车评人陈震偷税案件作出处理。

  消息显示,经查,2021年至2023年,陈震通过隐匿收入、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共计118万余元。2025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47万余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处罚公布后,陈震在各大社交平台的主账号均被禁言或封禁。

  除了陈震之外,此前还有不少网红陷入税务风波。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发布的消息显示,2025年10月,在全网拥有千万粉丝的网红“小影夫妇”被举报存在涉税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稽查局向举报人开具的税收违法行为查处结果告知书显示,税务机关对佛山市金臣丽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13个纳税人依法查处,合计追缴税费1782万余元,罚款597万余元。

  2024年年底,上海、厦门税务部门分别公布两起网络主播偷税案件。因频繁炫富被封禁的网络主播“柏公子”,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通过近亲属个人账户收款等方式隐匿佣金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对其违法行为,稽查部门依法作出补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30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坐拥500万粉丝的“厦门小程”通过虚假申报网络直播带货取得的佣金收入及成立个体工商户线上销售商品取得的经营收入,少缴个人所得税及增值税等税费,稽查部门依法作出追缴税费款、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99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网红偷逃税乱象为何时有发生?

  在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看来,网红经济作为新业态发展迅猛,但税收政策和监管存在一定滞后性,易导致偷税漏税现象频发。

  “行业发展过快,但监管机制尚未完全适应行业特点,难以迅速跟进,给违规行为以可乘之机。”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马钊进一步分析:“部分平台为留住高流量主播,甚至会配合隐瞒真实数据、调整结算方式,不严格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在客观上纵容了税收流失。”

  工作室沦为避税“外壳”

  施正文向记者介绍了网红常见的避税手段:一些网红会将劳务报酬所得转为经营所得,利用税率差异和税基操作降低税负,通过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等形式设立空壳工作室,将收入定性为经营所得,并在税收洼地注册公司以享受核定征收等优惠政策;还有网红通过隐瞒收入和虚假申报等方式逃避税收。

  “网红行业生命周期短、变现需求强,一些从业者宁愿冒违法风险也要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马钊告诉记者,不少网红通过亲属代持、多渠道多方式分包等将收入转出或增大支出。同时,公私账户混用、资金随意挪用等现象普遍,公司丧失独立性,沦为个人避税的“外壳”。

  他还介绍说,不少网红设立空壳公司、工作室的核心目的是将收入、支出通过复杂的方式拆分,本质是将本属个人的应该统一申报纳税的劳务报酬,分散到不同主体进行所谓的“税务优化”。

  “这种做法实际上违背了公司法中法人财产独立制度,形成了‘一家注册资本仅几十万元的工作室,却有数千万元流水及大额收入’的严重不对等情形。资金在这些空壳公司、平台与网红个人账户间被人为安排随意支取,公司、股东、关联方的界限完全模糊。”马钊说。

  管理混乱产生税务风险

  受访专家一致认为,网红避税乱象频发并非偶然,反映出网红经济在治理结构与合规体系上存在深层短板。

  施正文从治理结构、合规体系等维度,分析了当前网红经济中存在的主要税务风险:网红经济普遍存在“股权架构与业务规模错配”,小规模运营主体缺乏决策监督机制,难以承载高额多元收入;个人与公司责任边界模糊,公私账目混用、财产混同等现象突出,易引发连带责任风险;多数网红及MCN(指在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入驻,为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提供策划、制作、营销、经纪等相关服务的机构)未建立专门财税合规岗位,财务台账混乱、收入性质分类不清、内部审核与风险预警机制缺失。

  马钊告诉记者,当前网红团队治理结构普遍存在“重形式、轻实质”的问题,内部制衡机制几乎空白,极易出现税务违规问题。

  据他观察,不少网红分不清“偷税漏税”与“合法节税”的界限。一些中介机构将违法违规手段包装成“税务筹划”,诱导私人账户收款、收入拆分,并把这些违规手段视为行业常规操作。加上网红收入来源分散、部分资金通过私人渠道结算,游离于规范财务体系之外,合规底线被进一步模糊。网红团队内部普遍缺乏基本财务管理制度,大多未建立统一台账登记管理,资金收付较为混乱。加上“阴阳合同”等乱象,容易导致合同、资金、税务三套数据脱节,致使业务流程整体失控。

  “还有一些网红将纳税申报沦为形式,大量未通过对公账户收取、未开具发票的收入被有意忽略。甚至出现过一种现象,即网红线下商业活动收入颇丰,但全部以现金或私人账户转账结算,而工作室、公司主体仅申报数十元税款。”马钊说。

  破解乱象仍需多方发力

  面对网红群体的诸多税务乱象,应如何系统治理?

  施正文认为,要加大监管力度,对恶意偷税行为严厉查处,树立税法权威。市场监管部门需加强对网红工作室设立和运营的监管,防止空壳公司泛滥;相关部门间应该加强协同与信息共享,便于及时发现和查处偷税行为;针对新业态细化税收规则,确保税法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需要。

  “此外,还应加强税法宣传与纳税辅导,通过典型案例宣传和政策解读,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意识。”施正文说。

  在马钊看来,网红个人及相关公司应梳理并重构清晰的业务架构。“网红及其所关联的公司应建立健全覆盖全渠道、全类型的收入明细台账,确保各类收入有章可循且合法合理。”同时还应统一使用明确收入性质、付款方式与税务责任的规范合同,规范合同管理。

  马钊特别提到,主播及公司应主动作为,一方面在内部严格推行“业务-财务-合规”联动的收入申报审核流程,同时建立定期税务健康自查机制;另一方面,对外确保平台代为履行涉税信息报送与代扣代缴义务,保持与主管税务机关的良性沟通,通过聘请专业财税顾问,以精准区分合法边界与违法红线。(记者 赵丽 见习记者 张嘉幸)


来源:法制日报责编:张瑞
发改委 工信部 国土资源部 国资委 交通运输部 科学技术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人民网 新华网 中新网

主办单位:《城市建设》杂志社有限公司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171283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00016期刊出版许可证:京期出证字第 1622 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69号

《城市建设》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4-781X   国内统一刊号:CN 11-5897/F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国际标准刊号:ISSN 2095-2104   国内统一刊号:CN 11-9313/TU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3257595   投诉举报邮箱:qzlx@zgcsjs.org.cn

京ICP备:0900987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038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