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城市经济

郑州可预提公积金支付存量房购房款

2026年06月02日 13:31:48

6月2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通知,开通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存量住房购房款业务。即拟在郑州市(市内八区)购买存量住房的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时,可于《郑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后,提取买受人及其配偶、共有权人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提取资金转入《郑州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载明的监管账户。


来源:中国房地产网责编:张洋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版权说明 法律顾问 加入我们 中国城市建设网理事会章程

主办单位:《城市建设》杂志社有限公司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3257595

投诉举报邮箱:qzlx@zgcsjs.org.cn

京ICP备:0900987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038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