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社记者 王慧峰
近日,我社接到温州市鹿城区丰门街道上伊村群众反映称:“丰门街道办事处在上伊村的土地征收拆迁中,违反国家禁令采用断电、砸村民门窗、‘株连’亲戚等手段进行逼迁、强拆。”
多位受访的村民向记者说:“在被遭遇一系列手段后,有些村民顶不住压力,只好签了协议。但也有部分村民顶住压力没有签,并开始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
村民陈某勤、曹某进夫妻是没有签字的农户之一。但其所拥有的两处房屋,一处被强拆,另一处门窗全部被破坏,无法居住。曹某进说,“我作为烈士后代响应号召,但是拆迁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国家规定要保障被征地农民拆迁后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上伊村的拆迁不仅采取了违法手段逼迁,还使被拆迁户背负几十、上百万元的债务,明显违背了国家政策。”
陈某勤、曹某进夫妻二人都是残疾人,其在上伊村的两处住宅:37弄16-1号,建筑面积150平方米左右,建造于2003年;37弄3号,建筑面积约750平方米,自建于1994年上半年。
记者根据多位受访村民的说法,疏理了上伊村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对被拆的旧房进行评估,折算金额,安置房按照市场价进行计算。村民签定《温州市鹿城区征地房屋补偿住宅用房产权调换协议书》后,在安置面积内的房屋需要补齐相应差价。这是造成村民背负债务的原因。
记者获得的一份已经签定的《温州市鹿城区征地房屋补偿住宅用房产权调换协议书》显示,上伊村的拆迁补偿安置,是将旧房评估出价格(5500元/平方米),安置房价格(按9500元/平方米)算,被拆迁的农民在安置范围内还要补齐旧房评估价格和安置房之间的差价(4000元/平方米)。这就造成了房屋被拆后,农民根据安置面积背负不同债务的局面。
以陈某勤、曹某进拥有的37弄3号为例,按照政府给出的补偿方案,签定《温州市鹿城区征地房屋补偿住宅用房产权调换协议书》后,旧房市场评估比准价为5500元/平方米,住宅安置房市场评估比准价为9500元/平方米。期房调换应安置内套面积183.83平方米,需要补差价50余万元。
受访的多位村民说,该补偿安置方案明显不合理,村民拒绝签字后,遭遇断电、砸门窗和株连亲戚的手段,村民们不堪其扰被逼签下协议。“别的地方是拆迁后,农民都富了。我们村是拆迁把农民拆成了‘负翁’。”一村民无奈地说。
村民施某钦说,“我几乎遭遇了的所有逼迁手段,最后被逼签了协议。”据其回忆:2022年4月27日,丰门街道办以消防不合格为由封了家里的两个电表;5月7日,动迁人员带人将其一楼的两个防盗门砸烂,墙体砸了一个洞,同时将四楼的玻璃砸碎,全部窗户被卸下;次日再次对其房屋进行了破坏。5月13日,丰门街道办委托有关公司将其房屋鉴定为危房。
即便如此,施某钦也没有屈服。此后,丰门街道办强行将附近施某钦所有亲戚家全部封表断电,众亲戚到施铭钦家劝说、哭闹,经过三天的折腾,施某钦只好在一份空白协议上签了字,随后协议被收走。
施某钦的遭遇,是大多数村民签协议前需要遭遇的流程。陈某勤夫妻也遭遇了同样的流程,只是最后可被连累的人不多,所以至今没有签字。
受访的村民表示,“补偿安置方案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告,直接导致他们维权无门。”
对于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里法》和《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试行)》都有明确规定。《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试行)》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在市、县(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同时在拟征收土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公告,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应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一并公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市、县(市)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也可以组织召开听证会。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对外发布。
多位村民向记者说:“丰门街道办并未按照法定程序对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丰门街道办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也承认没有对补偿方案进行公告的事实。
针对此情况,有村民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公开所涉房屋的对应手续。2022年3月30日,温洲市人民政府出具的答复函,明确答复“你所申请的房屋所在地块目前正处于启动征地前期工作中,故你所申请的上述政府信息不存在”。
2022年3月底征地程序还没有启动,而2021年丰门街道就开始与村民签定《征地房屋补偿住宅用地产权调换协议书》,程序是否合法?丰门街道办解释,他们是提前做工作,“村民都是自愿的”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
2023年7月,多位村民先后向温州市人民政府和温州市鹿区人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申请公开内容包括,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公告及确定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涉及上伊村土地征收的所需手续。
2023年9月14日,温州市人民政府出具答复函:村民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建议向鹿城区人民政府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2023年8月18日,鹿城区人民政府出具《延期答复告知书》,告知村民,延期至2023年9月15日前作出答复(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该期限内)。目前,这几位村民还没收到鹿城区人民政府的答复。
多位受访村民表示:“为了强拆,丰门街道办采取了以消防安全为由对村民进行集中封表断电的行为。”
对此,丰门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薛主任和办事处常务副主任林主任接受采访时解释:“封表断电和拆迁无关。属地政府对消防安全负有责任,检查消防安全发现隐患后采取措施属正常履职。”
遭遇封表断电后,有村民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法律法规并未规定街道办事处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可以实施“断电封表”行为。况且丰门街道办事处未提供证据证明涉案房屋存在何种消防安全隐患。一审法院判决:丰门街道办事处的涉案断电行为违法。
丰门街道办事处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丰门街道办事处断电行为违法。丰门街道办事处在一审法院判决确认其查封电表、断电行为违法后,不仅提起上诉,还依然实施同类的行为(即本案被诉行为),并在前案确认违法判决二审生效后,对本案一审确认其违法之判决提起上诉,反映出其法治意识谈薄,其一再提出上诉亦属于对司法资源的浪费。
上伊村的拆迁过程中,有些房屋以违法建筑的名义被拆除。受访的多位村民说,有些房屋已经存在了二三十年,没有办理手续是历史遗留问题,并不能因为拆迁就变成了违法建筑。
村民们的依据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73号)文,该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对历史遗留问题也作出了妥善安排——按照房屋建造的时间(1982年2月13日前、1982年2月13日至1987年1月1日、198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27日)规定了相关的处理办法。
以陈某勤夫妇的37弄16-1号为例:该房屋建造于2003年。按照浙政办发[2014])73号文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按排是:农民建房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面积占用宅基地,但建房者符合建房条件,且所占宅基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的,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在对规定面积内的未批准部分进行处理(处罚)后,按土地利用现状补办用地审批手续,并按批准面积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受访的村民均表示,他们并不知道《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73号)文,是在房屋被拆后,要走法律程序才找到了该文件。
2023年,陈某勤向法院提起行政讼诉,要求法院判决丰门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破坏其房屋违法。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丰门街道办在无拆除建筑物的相关行政决定、强制执行决定,亦无催告、公告等程序的情况下,强制拆除陈某勤的两处房屋,违返相关法律规定,程序违法。并作出判决:确认被告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丰门街道办事处2022年5月23日拆除坐落于温州市鹿城区丰门街道上伊村南山路37弄3号房屋的门窗、于2022年6月5日,拆除坐落于温州市鹿城区丰门街道上伊村南山路37弄16—1号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据了解,上伊村已有多位村民向法院提起行政讼诉,要求判决丰门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房屋行为违法。目前,法院已经作出的部分判决显示,丰门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房屋行为均被判决行政行为违法。
上伊村村民们的说:“法律要求的公开,并没有落实。多位村民分析,其他地方都是房屋拆迁后村民富了,按照上伊村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村民住进安置房每平米要补4000元的差价,导致被拆迁户根据应当安置房屋面积的大小背负不同债务,这可能是丰门街道办不对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的原因。”
对于补偿安置方案不予公告的原因,丰门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薛主任和办事处常务副主任林主任的解释是:“补偿安置方案是鹿城区定的,鹿城区人民政府对全区的征收补偿标准已经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开,具体到征收地块的补偿安置方案不需要另行公告。”
对于此事进展,我社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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