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中关村街道办事处公示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因未按规定移植树木,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建筑垃圾未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处置,被罚60万元。
处罚事由与依据
京海中关村街道罚字﹝2025﹞000435号显示:2025年11月24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中关村街道执法队收到北京市海淀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文件《北京市海淀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区级建筑垃圾管理移送案件(2025008号)办理工作的通知》(海城市委发〔2025〕25号),称经《建筑垃圾管理与服务平台》查询,中关村航空科技园科技创新中心项目电子运单记录处置量约4万余吨,其中自2025年11月5日下午15时后无电子运单记录,涉嫌存在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建筑垃圾未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处置的行为,遂于立案调查。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对此案件进行跟踪调查,于2025年11月26日15时30分,在北京市丰台区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支队西侧170米处太平岭发现有开槽黄土高坡用于路基回填,经测量,长7.4米,宽4.7米,面积为34.78平方米。经调查,该开槽黄土为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43号院中关村航空科技园E地块项目中作为工地施工单位产生,指令工地建筑垃圾运输服务单位北京丰利恒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工地内施工产生的开槽黄土运输至上述地点,未运输至消纳备案表上指定的消纳场所。现场检查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处置的行为。经本行政机关纠正,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已于2025年11月27日9时00分起停止了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处置的行为。2026年4月29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依据《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违反条款:第二十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经综合考虑案件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本行政机关于2026年5月20日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对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陆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图片来源:信用中国
项目建设情况
据了解,中关村航空科技园科技创新中心项目(中关村航空科技园E地块项目),招标人为中航中关村科技有限公司,投资额为 98000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新建地上建筑面积约27500平方米,现状历史建筑改造利用面积约37263平方米;地下建筑规模:约36000㎡;建筑面积:100763平方米;建筑高度:29.6米;长度:0m。
据了解,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是2006年1月在陕西省西安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张旭辉,主要经营范围为承担核工业工程建筑及其他土木工程建筑,线路、管道、设备安装。核工业及其他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及咨询,非标准设备制造,钢筋混凝土预制件和钢结构、钢木门窗加工,室内外装饰装潢;钢网架、土石方工程;机械设备及周转工具租赁(不含融资租赁)。(编辑 王慧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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