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29日对外发布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商标许可、特许经营、贴牌加工、来料加工、定制生产等方式将被纳入委托生产管理。
据介绍,食品委托生产涉及主体、品种、区域广泛,有个别企业利用委托生产方式逃避监管,非法添加、虚假宣传等违法案件时有发生。委托双方,尤其是委托方食品安全责任不落实是导致食品安全风险的关键因素。
办法明确了委托双方在资质查验、合同订立、原料控制、标识管理、检验留样等各关键环节的责任义务。
对于委托方,办法要求符合法律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有关要求,明确委托方应当建立健全与委托生产食品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受托方生产行为实施监督,定期对委托生产食品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对委托生产的食品安全负责,不得怂恿、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受托方违反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对于受托方,办法要求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品种明细应当包括受委托生产的食品品种,并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可以有效防范超许可范围生产的风险。受托方应当接受委托方的监督,对生产行为负责,对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依法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拒绝委托方委托其开展违反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生产活动。
办法还提出建立食品委托生产报告制度、规范委托生产合同涉及食品安全事项、强化委托生产食品召回管理。在法律责任方面,设置了相应罚则。(记者赵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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