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 - 1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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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委讯息








                                             两部门:激励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

                                             多缴费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
                                             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
                                             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
                                             见》全文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2014年在全国建立了统一的城
                                             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保障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和
                                             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还存在着保障水平较低、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
                                             制尚未健全、缴费激励约束机制不强等问题。根据中央关于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
                                             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就
                                             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
                                             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
                                             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
                                             求,建立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
                                             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
                                             步提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
                                             发展,不断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待遇确定机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
                                             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
                                             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明确各级人民政府、集
                                             体经济组织和参保居民等各方面的责任。中央根据全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财
                                             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地方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基础
                                             养老金标准,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对长期缴费、超过最低缴
                                             费年限的,应适当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各地提高基础养老金和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
                                             标准所需资金由地方负担。引导激励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增加个人账
                                             户资金积累,优化养老保险待遇结构,提高待遇水平。
                                                (二)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统筹考
                                             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
                                             适时提出城乡居民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方案,报请党中央和国务院确定。地
                                             方基础养老金的调整,应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请同
                                             级党委和政府确定。
                                                (三)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各地要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合理
                                             确定和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供城乡居民选择。最高缴费档次标
                                             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对重度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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