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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委讯息








                                             等缴费困难群体,可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标准。
                                                (四)建立缴费补贴调整机制。各地要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动态
                                             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和财力状况,合理调整缴费补贴水平,对
                                             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人员可适当增加缴费补贴,引导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
                                             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提高缴费补助,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
                                             费加大资助。
                                                (五)实现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基
                                             金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发〔2015〕48号)要求和规定,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
                                             险基金委托投资,实现基金保值增值,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
                                             整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任务,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关系
                                             到广大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
                                             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责任,切实把政策落实到位。
                                                (二)完善机制建设。各地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的精神,逐项落实各项政策,尽力而
                                             为,量力而行,建立和完善适合本地区情况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
                                             养老金调整机制。
                                                (三)强化部门协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
                                             协调配合,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共同做好基础养老金、个人缴费档次标准、政府补贴标准
                                             等测算和调整工作,相关标准和政策报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四)做好政策宣传。要采取多种方式全面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让
                                             参保居民形成合理的预期。






                                             三部门:新能源车《目录》实施动态管理


                                                日前,工信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对《免征
                                             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管理,建立健全动态管理
                                             机制。
                                                公告中指出,对2017年1月1日以前列入《目录》后截至此公告发布之日无产量或进
                                             口量的车型、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列入《目录》后12个月内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公示
                                             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从《目录》中撤销。
                                                从《目录》中撤销的车型,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机动车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将不再
                                             接收带有免税标识的撤销车型信息,税务机关也不再为其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
                                             手续。
                                                此外,购置新车时已享受购置税优惠的车辆,后续转让、交易时不再补缴车辆购
                                             置税。
                                                公告中还强调,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目录》内企业、车型加强事后监督检查,如
                                             发现存在违反相关标准法规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税务总局将按照相关要求予以处理
                                             处罚。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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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WW.ZGCSJS.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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