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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和网售食品重磅新规来了,这些“红线”千万别碰!

2026年02月27日 10:01:32

  整治“幽灵外卖” 强化平台主体责任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

  《规定》细化了外卖平台对商户资质审核、信息公示、过程管控、问题处置等全链条的管理责任,要求外卖平台做到备案即担责、上线即受管、经营即履责,切实将食品安全责任嵌入平台运营的每一个环节、每一处流程、每一次决策。告诫外卖平台,不能只收佣金、不担责任;不能只管流量、不顾品质,外卖平台必须实实在在担起外卖食品安全“守门员”的主体责任。

  “幽灵外卖”一直是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痛点,《规定》也针对性提出了举措。《规定》要求外卖平台应当对外卖商家进行实名登记,并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对外卖商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资质证书进行实质性审查,保证外卖商家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而非仅作形式审查。

  同时,《规定》要求外卖平台将外卖商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资质信息与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掌握的数据进行核验比对,核验不符的不得为其提供平台服务。打破外卖平台与监管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破除“信息孤岛”,实现资质信息“一源核验、双向校准、实时反馈”,切实阻断虚假、失效资质“带病入网”的路径。

  另外,《规定》要求外卖平台应当至少每六个月对外卖商家登记的实际经营地址、经营资质等信息核验更新一次,保证上述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这并非简单的定期打卡式更新,而是将静态准入转化为持续跟踪的“生命周期管理”,外卖平台须在核验窗口期主动进行信息复核、资质核验与实地抽查,确保外卖商家经营情况持续真实有效。

  大幅提升违法违规惩戒力度

  破解跨地域监管难题

  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大幅提升平台、商户的违法违规处罚力度,罚款最高可达二十万元。如平台主要负责人故意违法、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按其上一年度收入,对个人处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针对目前外卖平台住所地与外卖商家经营地、消费发生地往往分属不同区域,网络餐饮服务的跨地域、虚拟化特性给传统模式监管带来的挑战,《规定》作出一系列创新性制度安排,破解“谁来管”的权责难题。

  在属地管辖原则的基础上,引入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管辖权,这一“住所地管辖为主、违法行为发生地省级管辖为辅”的权限划分模式,既遵循了“谁注册、谁监管”的基本原则,确保平台主体责任监管的连续性,又赋予违法行为发生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直接管辖权,有效破解了跨地域监管“管辖权争议”难题。

  同时,《规定》聚焦信息不对称这一关键堵点,要求平台提供者分别于每年一月和七月,向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其行政区域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资质等身份信息,让各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能够全面掌握本区域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基础信息。

  针对跨地域案件查办中经常出现的“取证难、调证慢”问题,《规定》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案件调查等执法活动中,可要求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相关电子数据、技术监测记录等信息,相关主体必须予以配合,确保异地市场监管部门能够快速获取案件查办所需证据材料,大幅提升跨地域执法效率。

  外卖网店名称须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一致

  《规定》明确,6月1日开始,外卖网店名称必须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保持一致;必须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展示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照片、实际经营地址等核心信息,或设置清晰的信息链接标识。为解决“假地址”问题,明确实际经营地址必须与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经营场所一致,必须严格落实原料控制、设施维护、操作规范等要求,不得在操作区外加工食品或委托他人代工,同时增设专项标识,让“无堂食”不再遮遮掩掩。

  《规定》明确,专门从事外卖服务、不提供堂食的外卖商家必须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且外卖平台需将该标识同步展示在商家列表页面。这样一来,消费者在下单前就能清晰知晓商家的经营模式中有没有堂食,从而结合自身对餐饮服务的需求与安全预期作出理性选择。

  还将推行可视化公示,让“加工过程”不再“雾里看花”。《规定》构建了“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公示体系,倡导外卖商家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式,向社会公开餐食加工制作过程。要求外卖平台需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列表页面展示相关标识,让消费者一目了然。

  《规定》要求外卖平台为外卖商家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确保相关信息能够清晰、稳定、便捷地展示给消费者,不得设置技术壁垒或故意隐藏信息;对未按规定公示信息、公示信息虚假或不准确等行为的外卖商家及时进行处置。

  明确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销售者责任

  记者了解到,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明确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销售者各自的责任。《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于今年5月20日起实施。

  平台企业自身方面。《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平台企业明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符合实际的管理人员等,切实加强网络食品安全全过程管理。平台企业的食品安全员及时对监测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报告发现的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平台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网络食品安全全面负责。

  同时要求平台企业对入网销售者进行实名登记,对其经营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每六个月核验更新相关信息。建立实施严格的选品制度,查验供货者资质和食品合格证明,严禁推介禁售食品,发现风险时要立即停止推介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对于入网食品销售者主体责任方面,《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

  入网食品销售者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等经营资质,并严格按照经营项目范围开展销售活动;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他人的经营资质入网销售食品,从源头杜绝无资质、假资质经营行为。

  入网食品销售者对所售食品安全负责,不得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入网食品销售者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真实准确、清楚明晰展示其经营资质信息和所售食品信息,展示的食品标签信息与实际销售的食品标签信息应保持一致,让消费者易于辨识、明白消费。

  严厉打击3类食品虚假宣传行为

  市场监管总局将于今年3月开始,组织在全国范围开展为期半年的网络食品和保健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行动将重点严厉打击三类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严厉打击各类虚假宣传行为。不管是卖家、主播还是网红,都不能随便给食品“加戏”,严禁明示或者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严禁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声称具有保健功能;严禁对食品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发现虚假宣传行为的,一律从快查处;情节严重的,一律关闭账号,吊销许可证照。

  二是严厉打击违法广告行为。食品广告要传播正确的消费信息和科学的健康知识,不能为追求流量误导消费者,严禁打着专家的旗号“穿白大褂”背书,用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的名义“撑场面”;严禁食品广告宣称疾病治疗功效,使用“包治百病”等误导性表述变着法子给消费者“洗脑”。对广告内容虚假、误导消费者的,一律从严处罚;对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明知虚假还帮着“吆喝”“包装”的,一律从严查处。

  三是严厉打击平台机构违法行为。平台不能当“甩手掌柜”,必须把好门、看好人。督促平台经营者严格落实审核责任,严禁对入驻商家“来者不拒”、对信息发布“视而不见”。重点查处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资质审核把关不严、监测巡查形同虚设、投诉举报处置不及时等行为。对平台放纵虚假宣传、对乱象“捂盖子”的,一律从严约谈、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总台央视记者 李晶晶)


  2月26日下午,市场监管总局召开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两则新规,即《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相关内容。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责编:张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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