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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受权发布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依法开展“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2026年计划、2026年预算审查工作

2026年03月09日 15:29:30

  3月8日上午,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对国务院提交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2026年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2026年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审查。会议通过了《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这三个审查结果报告将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提交大会主席团。

  财政经济委员会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按照高质量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要求,依法认真开展规划、计划、预算审查工作。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十四五”规划纲要目标任务胜利完成。国务院提出的“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符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的目标和要求,主要政策取向符合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符合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符合国家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总体是可行的。建议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5年计划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国务院提出的2026年计划安排,符合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符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符合“十五五”规划纲要目标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条件,总体是可行的。建议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5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国务院提出的2026年预算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符合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符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与年度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和宏观调控总体要求相适应,主要收支政策基本协调匹配,对存在的困难和挑战作了认真分析,对做好工作作出相应安排,符合预算法规定,总体可行。建议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2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6年中央预算草案,同时批准2026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务限额。

  财政经济委员会对实施好“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六条建议:一是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二是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构建完整内需体系;三是强化统一大市场建设,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四是更好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增强高质量发展动力;五是完善人口发展战略,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六是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对做好2026年计划执行工作提出六条建议:一是加大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力度,提升宏观经济治理效能;二是坚持内需主导,建设强大国内市场;三是坚持创新驱动,加紧培育壮大新动能;四是坚持改革开放,增强高质量发展动力活力;五是坚持民生为大,努力为人民群众多办实事;六是坚持守牢底线,积极稳妥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对做好2026年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提出六条建议:一是实施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二是落实好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措施;三是加强财政科学管理;四是积极有序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五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六是严肃财经纪律。


来源:新华网责编:张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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