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城市观察

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新举措来了——让百姓用上更多好药、实惠药

2026年04月16日 08:50:40

“医药创新已成为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的前沿赛道。”今天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司长王小宁说。

  记者从会上获悉,近年来我国医药工业展现出强大韧性与活力,利润总额年均增长11.3%,研发投入年均增长23%。“十四五”期间,共有200多个创新药和近300个创新医疗器械获批上市。2025年,我国创新药海外授权交易总额突破1300亿美元,再创历史新高。

  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司长何亚琼表示,泽布替尼、依沃西等国产抗肿瘤创新药已成为全球“明星产品”,我国在研创新药数量已约占全球三分之一。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发布《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文件在创新药上市后的各个环节提出了精准支持措施。

  在药品首发阶段,《意见》创新提出优化首发价格机制。王小宁说,目前国家医保局正在研究制定药品首发价格机制文件,探索实行企业自评临床价值和创新程度,积极支持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的高水平创新药,这种药在上市初期可以制定和高投入、高风险相适应的价格,且这个价格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在药品进入医保阶段,《意见》强调,坚持基本医保“保基本”,兼顾患者获益和鼓励创新,优化医保目录调整规则。医药企业根据协议约定按不高于支付标准的价格向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供应谈判药品,向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供应谈判药品的市场价格可不受支付标准约束。

  对于基本目录外的创新药,《意见》还提出,加快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落地实施,推荐商业健康保险和医疗互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参考使用。发挥医保信息平台优势,鼓励医药企业、慈善组织、专项基金等社会力量为创新药使用者提供精准有效帮扶。

  2015年6月以来,我国除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外,其他药品都取消了政府定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企业综合临床价值、市场需求、竞争格局、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定价,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施子海表示,《意见》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以市场为主导的改革方向,同时强调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有为政府保障有效市场。

  《意见》在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规范价格秩序和协同治理方面提出了一揽子改革举措,来防范价格乱象。比如,《意见》提出“实施药品价格智能监测”和“实行药品价格风险预警”,对此,施子海解释说,主要就是依托全国挂网药品价格一览表,对省级医药采购平台上价格明显偏高的药品进行“红黄标”标识。

  施子海进一步解释说,这并不是说禁止医疗机构采购这些高价药,而是打破不同企业价格的信息差,向医疗机构提示价格风险,引导医疗机构采购质优价宜的药品,进而引导企业合理定价。

  当前,同一药品在公立医院、实体药店和网上药店等不同渠道的价格差异问题受到广泛关注。对此,《意见》要求,发挥医疗机构专业作用,引导药店合理制定药品零售价格,用好网上药店价格发现功能。

  “我们指导各省级医药采购平台开展价格治理的时候,要以(医保)定点药店、网上药店的价格作为锚点,督促企业调整偏高的挂网价格。”王小宁说。

  此外,国家医保局通过医保定点协议督促定点药店,要主动关注公立医院的价格和其他实体药店和网上药店的价格,要求定点药店的价格不得明显高于其他渠道的零售价格,也不得对医保和非医保患者实行不公平的阴阳价格。

  为方便群众购药,各地已陆续推出医保定点药店比价小程序,实现价格监测全覆盖,帮助消费者便捷比较药品价格、规格及药店距离。王小宁呼吁公众积极使用此类比价工具,“少走冤枉路,不花冤枉钱”。

  (记者 刘昶荣)

来源:中国青年报责编:侯翔宇
发改委 工信部 国土资源部 国资委 交通运输部 科学技术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人民网 新华网 中新网

主办单位:《城市建设》杂志社有限公司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171283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00016期刊出版许可证:京期出证字第 1622 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69号

《城市建设》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4-781X   国内统一刊号:CN 11-5897/F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国际标准刊号:ISSN 2095-2104   国内统一刊号:CN 11-9313/TU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3257595   投诉举报邮箱:qzlx@zgcsjs.org.cn

京ICP备:0900987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038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