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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亮举措 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随人走”

2026年05月27日 08:38:32

一座城市,如何让“新市民”切实感受到温暖?近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对外发布,聚焦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工作作出针对性部署。5月26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来自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等六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介绍相关情况,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更好“随人走”。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郑备介绍,近年来,我国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但基本公共服务的覆盖范围仍需拓展、质量还需提升,人口大量流入城市的重点领域基本公共服务供需矛盾仍然突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配套政策还有待完善,适应人口流动的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还不健全。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意见从教育、住房、社保、医保、就业、社会救助等方面提出一系列务实举措,着力解决未落户常住人口遇到的突出问题。

  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是“十五五”就业工作的重要着力点。意见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常住人口依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做好未落户自主创业人员创业扶持,按规定给予融资对接、场地提供、开业指导、税费减免等支持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划财务司司长张立新在会上介绍,为推动意见落实,该部将重点从就业服务、创业扶持、就业援助、职业培训和技能认定等方面采取措施。比如,将建设“家门口”就业服务站、零工市场,打造“15分钟就业服务圈”;积极构建“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活动”四创联动的支持体系等。

  张立新介绍,今年,该部拟将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扩大到所有省份,并把出行、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3个行业的平台企业总体纳入试点范围。2027年,探索把职业伤害风险较大、劳动管理强度较高的其他行业平台企业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此后,逐步巩固完善,直至全面建立相应制度。

  关于住房,意见明确要推动更多城市将稳定就业居住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推行按就业居住年限、住房困难程度确定保障对象、保障方式、保障标准、准入条件和退出机制。

  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徐亮表示,该部一方面将细化政策举措,指导各地优化公租房政策,制定完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申请准入条件,明确就业、居住年限要求,住房、收入困难标准;另一方面,对符合条件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及时纳入公租房轮候库,依托轮候库掌握需求,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通过实物配租、货币补贴等方式,在合理轮候期内实施保障。同时,将引进专业机构运营管理公租房,完善公共基础设施,提升服务能力建设。

  聚焦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这件老百姓关心的“实在事”,意见提出,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提升异地就医备案管理和结算报销可及性、便利性;加快推动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基本统一,促进参保地、就医地价格项目和支付方式衔接。

  国家医保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司司长蒋成嘉介绍,“十四五”期间,全国共有7.28亿人次享受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便捷服务。下一步,将进一步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险种范围,进一步推动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推动实现更多高频服务事项“异地可办、就近能办”。

  随迁子女教育是流动人口家庭最牵挂的问题。意见强调,要加强随迁子女教育保障。学龄人口流入多的城市政府做好存量学位资源挖潜和整合利用,按需新增学位,巩固提升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位比例。推动将随迁子女纳入常住地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公共服务范围。落实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常住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游森介绍,教育部将建立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科学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逐步提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还将推进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和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实施普通高中内涵建设和县中振兴行动,持续扩大普通高中教育资源,因地制宜放宽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报名条件,推动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连续接受基础教育。

  完善兜底性基本公共服务是意见亮点之一。在流动儿童群体关爱服务方面,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司长孟志强说,将部署开展加强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精准摸排、精确建档、精细服务”专项工作,促进流动儿童更好融入城市;指导各地出台并完善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的基础清单,逐步统一关爱服务内容、办事流程、帮扶尺度等,推动流动儿童关爱服务走向标准化、规范化。(记者 贾骥业)


来源:中国青年报责编:侯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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