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城市热点

企业应收账款可转为可质押或转让资产用于融资

2026年06月13日 12:40:54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今天召开新闻通气会,对9部门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大建筑业企业金融支持力度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进行解读。《通知》出台9部分、22条具体举措,旨在缓解建筑业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长期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长期以来,建筑业企业特别是民营建筑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没有得到有效化解,当前建筑业企业应收账款高企、短期内回收账款难度大、企业资金链紧张的困难进一步加剧。对此,《通知》明确,将着力拓宽建筑业企业常规融资渠道,支持建筑业企业的应收账款转为可质押或转让的资产,用于融资。据介绍,此举允许企业将已确认的工程项目(含PPP项目)应收账款质押或转让,融资比例根据资产质量合理确定。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和商业保理公司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保理业务,依托核心企业信用为供应商提供融资,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针对建筑业项目产业链条长、建设周期久的特点,《通知》提出积极推广建筑业供应链金融和订单融资。其中,供应链金融方面将推动基于真实交易的信用传递,规范应收账款电子凭证,并推动供应链票据扩大应用;订单融资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凭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提供项目启动融资,同时推广“政采贷”业务。

  《通知》明确因计量、计价争议导致的结算逾期问题,须先行出具无争议部分结算审核报告,该报告可作为应收账款融资的合法有效凭证。企业可直接凭此报告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将纸面上的应收债权转化为账面上的现金流,以确权促融资、以融资促运转,让“沉睡的账单”变成“流动的资金”。

  现实中,因司法诉讼导致的账户冻结,可能让建筑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困境。对此,《通知》明确,企业可申请以等额司法保函替代账户冻结,或预先开立通过审查的大额司法保函以替代后续案件的财产保全。同时,将建立法院与金融机构沟通机制,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标的、超时限查封。

  在优化司法保障的同时,《通知》在信用管理方面建立双向挂钩机制。一方面,鼓励金融机构依据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实施保函费率差别化管理,对信用良好企业给予费率优惠;另一方面,对政府、国企项目无故拖欠、拒不配合确权的,记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关联新建项目审批、资金安排及负责人业绩评价。


来源:大众日报责编:张洋
发改委 工信部 国土资源部 国资委 交通运输部 科学技术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人民网 新华网 中新网

主办单位:《城市建设》杂志社有限公司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171283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00016期刊出版许可证:京期出证字第 1622 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69号

《城市建设》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4-781X   国内统一刊号:CN 11-5897/F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国际标准刊号:ISSN 2095-2104   国内统一刊号:CN 11-9313/TU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3257595   投诉举报邮箱:qzlx@zgcsjs.org.cn

京ICP备:0900987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038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