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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长护险从试点转向全面建制 2028年力争实现参保全覆盖

2026年04月04日 18:04:08

人民网济南4月4日电 (郑昕桥)4月3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健全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强化照护保障支撑情况。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孟冬介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经山东省委、省政府同意,近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标志着山东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从试点探索转向全面建制新阶段。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为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简单来说,就是通过人人参保、社会共济的方式,为因年老、疾病或伤残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并对所发生的护理费用予以报销。”孟冬解释道。


山东是人口大省,也是全国最早启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并在全省域推进的省份之一。


孟冬介绍,《实施意见》明确了“统筹城乡、保障基本、权责对等、独立运行”的总体原则。在覆盖范围上,将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未就业城乡居民等,全部纳入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范围,这也标志着从城镇到乡村、从就业人群到非就业人群,人人都有可能享有这份保障。按照计划,到2026年底,覆盖城乡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基本建立;到2028年,将努力实现参保全覆盖。


在筹资机制方面,《实施意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单位、个人、财政、社会等多渠道责任共担的筹资机制,分类设置不同群体缴费基数并实行费率制度。特别需要说明的是,为减轻家庭经济负担,18周岁以下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人参保,不单独筹资;同时,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政府将对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或定额资助,确保困难群众也能“参得起、保得上”。


在待遇保障上,力求公平、适度、可及。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费用,由基金按比例支付,不设起付线。其中,参保职工(含退休人员、按职工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的支付比例在70%左右,未就业城乡居民的支付比例在50%左右。同时,为了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设置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对于使用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的,在支付比例上给予适当倾斜。


《实施意见》还建立了全链条的管理保障机制。“比如,在失能评估环节,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支持发展专业、独立的评估机构,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在服务供给环节,强化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资源配置,建立动态准入和退出机制,引导行业市场有序竞争,提升服务质量。针对我省农村地区照护资源不足的实际,我们支持乡镇卫生院与养老机构毗邻建设、融合发展,探索‘两院一体’模式,让农村失能老人也能享受到医养结合服务。”孟冬介绍,同时,开展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制度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在基金监管环节,将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单独管理、专款专用,落实采取飞行检查、远程监控等常态化、数智化监管措施,切实守牢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安全。


经过多年试点探索,山东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设计、服务供给、产业发展和经办管理等方面积累了宝贵经验。试点期间,全省参保人数突破5634万人,每年近30万失能人员享受待遇,带动全省就业创业近9万人,撬动社会资本150多亿元投入长护服务领域。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我们将协同有关部门,抓紧完善配套政策,指导各市结合本地实际稳妥组织实施,让失能人员及其家庭拥有更多、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孟冬表示。


来源:人民网-山东频道责编:孙同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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