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城市经济

多地住房“以旧换新”行动探索特色路径

2026年05月24日 11:10:08

近期,全国多地密集启动住房“以旧换新”行动,呈现出模式多元化、政策精细化的新态势。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已有超40个城市出台相关政策,各地结合本地市场实际,探索出各具特色的置换路径,致力于打通二手房与新房的交易堵点,加速楼市去库存进程。 5月19日,浙江省衢州市正式启动市区住房“以旧换新”第六期活动。本期活动计划定量收购100套符合条件的二手住房,旨在通过打通置换链条,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供需结构,助力居民改善居住条件,提振市场信心。 日前,广州南沙区南沙开建集团正式发布了住房“以旧换新”实施方案,首批试点收旧总额度达30亿元,收购范围扩大至广州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存量住宅,可用于置换南沙开建旗下新房。 5月13日,湖南印发《湖南省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提出,支持“卖旧换新”,鼓励购房人、经纪机构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合作提供旧房“帮卖”服务。鼓励“收旧换新”,鼓励各类经营主体收购二手房。推动“拆旧换新”,鼓励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对符合条件的,由房屋产权所有人自主出资对住房依法申请拆除重建,消除住房安全隐患,提升住房品质。 “地方城投、市属国企积极入局以旧换新有着现实发展需求。”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当前各地国资平台存量房源去化压力较大,同时这类企业肩负土地市场托底、城市建设运营等重要职责,盘活存量资产诉求强烈,发力住房以旧换新成为必然选择。此外,国企本身承担保障房筹建任务,通过政策回收的存量二手房,可直接纳入保障性住房房源储备,实现存量盘活与民生保障双向赋能。 除了更多经营主体积极入局参与,政策层面的优化升级也为住房“以旧换新”注入强劲动力。中指研究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相较于此前落地的相关政策,近期各地推出的住房“以旧换新”举措更趋细化、更具针对性。 具体来看,模式升级,“收购转售”“拆旧换新”等模式下,参与企业类型更为多元;收购条件更为细化,如上海浦东新区明确收购房源为内环内2000年前建成,并明确面积、总价要求及收购二手房租售比要求等;收购后用途进一步扩大,如支持二次销售,用于旅居房、机关单位租赁房等;配套支持政策进一步完善,如给予公积金政策支持、明确“解约保护期”、加大补贴力度等,有助于提升参与方参与积极性,加快“以旧换新”进度。 除此之外,在房源利用层面,新政打破以往仅用于保障房建设的单一用途限制,多地政策明确支持“收购转售”,快速完成旧房收购,加速新房、二手房置换。 4月20日,佛山发布《关于组织开展首批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通过“委托销售”“收购转售”“收购盘活”三种模式推动住房“以旧换新”,其中“收购转售”模式是房企按市场化原则,参考市场评估价与换房人协商确定收购价格,收购后进行二次销售或重新装修后销售。2025年12月,山东发布《关于住房“以旧换新”的指导意见》,其中也明确收购二手房的用途包括“再次销售”,鼓励采用“微改造+功能升级”模式,对旧房通过简单美化或全面精装等方式,完善旧房使用功能,重新销售。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认为,区别于定向用作保障房的收购模式,收购转售赋予旧房更大流通空间,大幅提升房企收购积极性与交易效率。房企为购房者搭建稳定资金回笼渠道,有效解决置换人群卖房周期长、资金周转慢等痛点,显著加快整体置换流程。 前述中指院研究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整体来看,去年底以来多地优化住房“以旧换新”配套政策,针对企业通过补贴、贴息等方式降低企业收购旧房的资金成本,并扩宽收购旧房的使用范围;对于换房人则加大购房补贴、公积金政策的优化力度降低购置新房门槛及成本,并放宽收购旧房限制条件,扩大房源覆盖范围,这些举措均有助于提升企业、居民参与“以旧换新”意愿,强化“以旧换新”畅通一二手链条的效果。

来源:经济参考报 记者 梁倩 钟焯责编:孙同乐
发改委 工信部 国土资源部 国资委 交通运输部 科学技术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人民网 新华网 中新网

主办单位:《城市建设》杂志社有限公司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171283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00016期刊出版许可证:京期出证字第 1622 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69号

《城市建设》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4-781X   国内统一刊号:CN 11-5897/F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国际标准刊号:ISSN 2095-2104   国内统一刊号:CN 11-9313/TU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3257595   投诉举报邮箱:qzlx@zgcsjs.org.cn

京ICP备:0900987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038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