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城市经济

三部门:分步调整部分电池产品消费税政策

2026年07月17日 21:46:14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分步调整部分电池产品消费税政策。

  政策分步对部分电池恢复征收消费税,具体来看:

  自2026年9月1日起,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7年9月1日起,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税。

  自2027年4月1日起,对光伏电池,也就是“太阳能电池”,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8年4月1日起,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税。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责编:侯翔宇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版权说明 法律顾问 加入我们 中国城市建设网理事会章程

主办单位:《城市建设》杂志社有限公司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3257595

投诉举报邮箱:qzlx@zgcsjs.org.cn

京ICP备:0900987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038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