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分步调整部分电池产品消费税政策。
政策分步对部分电池恢复征收消费税,具体来看:
自2026年9月1日起,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7年9月1日起,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税。
自2027年4月1日起,对光伏电池,也就是“太阳能电池”,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8年4月1日起,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税。











主办单位:《城市建设》杂志社有限公司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171283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00016期刊出版许可证:京期出证字第 1622 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69号
《城市建设》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4-781X 国内统一刊号:CN 11-5897/F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国际标准刊号:ISSN 2095-2104 国内统一刊号:CN 11-9313/TU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3257595 投诉举报邮箱:qzlx@zgcsjs.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