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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拿房 再还贷”改写旧规则 购房者权益从“纸上”落到实处

2026年09月03日 11:07:05

“近日,监管部门发布一系列房地产相关贷款新政策,这也推动银行在信贷审批、资金管理、风险控制等多个环节进行系统性适配改造。”某国有大行住房业务相关人士表示。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 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意见与个人住房贷款、商品住房开发贷款、商业地产贷款等具体领域的管理办法,共同构成新模式下房地产信贷的制度体系。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政策“组合拳”瞄准购房人权益保护、房企融资需求、金融机构风险防控三重目标,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体系,在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满足房地产行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健运行。

放款时点延后

延后个人住房贷款放款时点的新要求备受关注。根据意见,借款人购买现房的,贷款人应当在销售备案后发放贷款;借款人购买预售商品住房的,贷款人应当在竣工备案后发放贷款。

“确保购房人‘能拿房,再还贷’是对商品房预售模式下信贷放款规则的重大调整。以前只要房屋主体结构封顶,银行便可安排楼盘准入、客户审批、放款等流程。这就导致在楼盘尚未完工时,借款人就开始还贷。新政策要求,现房在完成销售备案后,预售房在完成竣工备案后,银行才可放款。这就大大防范了借款人拿不到房却要背负贷款的错配风险。”上述国有大行住房业务相关人士表示。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告诉记者:“过去,房贷发放普遍遵循‘主体结构封顶即放款’的原则,实操中部分项目放款时间甚至更早。这带来一个突出问题,购房者较早办理贷款并开始履行还贷义务,但楼盘建设仍需数年,若遭遇停工烂尾,则面临‘贷款仍需偿还,住房无法交付’的尴尬局面。旧模式下,虽然银行可提前锁定信贷收益,但购房者要更早承担利息成本,还面临较大的楼盘交付不确定性。”

“新政促使贷款发放时间节点后移,具有非常好的导向性意义。从本质上看,它是将交付风险从购房者和银行身上移至开发商,倒逼房企积极履行开发建设责任,防范出现‘资金已到位,项目仍延期’等问题。总体而言,延后放款时点有助于保障购房者权益,同时推动房地产企业重视现金流变化,合理安排销售节奏,加快从传统高杠杆开发模式向更可持续的新发展模式转型。”严跃进说。

上述国有大行住房业务相关人士坦言,新政策下,按揭业务时间线、楼盘准入逻辑都将被重构。“预售项目按揭放款时间节点后移,预售项目在竣工备案前不再发放按揭贷款,银行的按揭回款周期拉长,资产投放节奏改变;银行楼盘准入更看重项目能否顺利竣工交付,楼盘风险前置审查权重也将进一步提升。”

房贷期限最长达到40年

将个人住房贷款期限由最长30年延长至最长40年也备受购房者关注。意见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应符合最低首付比例要求。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40年,金额不得超过拟购买住房的评估价值。

近日,记者实地调研多家银行了解到,部分银行按照新政策已开启申请通道。

建设银行个贷业务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对于存量住房贷款,我行会根据客户申请延长贷款期限的具体原因、还款来源及后续还款安排进行综合考虑,最终确定客户可以延长的期限。根据相关规定,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客户原贷款期限的一半,且与原贷款期限合计不超过40年。”

工商银行客服人员表示,存量住房贷款客户如果想延长贷款期限,可以和贷款经办行联系并提交申请。银行会根据客户延长期限的原因、后续的还款来源和安排,与客户协商、确定一个最长的期限。按照新规要求,贷款期限最长可延长到40年。

“客户新办理住房贷款能否申请到40年,还得看贷款机构的最终审核情况。”上述建设银行个贷业务相关人士补充道。记者注意到,在建设银行App中,“期限最长40年”已在房贷办理模块中被突出展示。

此外,记者实地走访或致电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等多家银行网点及房贷业务部门。部分银行表示,贷款延长政策细则正在敲定,尚未收到具体落地通知,待细则出台后银行会主动通知房贷客户。

贷款期限的拉长将直接摊薄月供。以100万元贷款本金、3%房贷利率、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例,30年期月供约为4216元,而40年期月供则降至约3580元,每月减少约636元,每年可减少约7632元现金流支出。

不过,多位银行个贷办理人员提醒记者,房贷期限的延长会带来贷款总利息增多。以3%贷款利率计算,本金100万元的贷款,贷款期限由30年拉长至40年,总利息会多出20余万元。

对此,严跃进表示,40年是新政的上限期限而非强制性期限,购房者可依据自身收入与银行协商确定具体年限。随着收入水平的提升,购房者可通过提前还贷等方式缩短实际还款周期,总利息支出并非不可调节。

业内人士认为,该政策与“延后放款时点”形成“组合拳”,目的在于进一步保护购房者权益,推动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权责利关系对等化。

从看房企到看项目

为加强个人住房贷款与开发贷款的衔接,意见明确,个人住房贷款应通过受托支付方式发放。购房人所购新建住房实行现房销售的,受托支付至项目公司在主办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实行预售的,受托支付至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房地产开发贷款实行主办银行制也是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亮点之一,即单个房地产项目对应一家银行作为主办银行(可为单家贷款行,或银团贷款牵头行),对项目资金进行封闭式管理。

招联首席经济学家董希淼向记者表示:“这一制度改变了过去房企可从多家银行融资、资金跨项目调配的操作空间,项目资金被限定用于本项目建设。同时,新政策下,贷款期限大幅延长并与项目周期相匹配。例如,预售项目贷款期限最长5年,现房销售项目贷款期限最长7年,商业地产项目贷款期限最长7年,且首次还本日期原则上安排在项目竣工备案之后,这就确保了建设期内房地产开发资金不被抽回。”

此外,在新政策要求之下,银行发放开发贷款的投放审批也从看房企,转向看项目本身。“过去,银行主要看房企信用资质、担保情况等,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审批效率,但存在一刀切和风险高度集中等问题。在新政策下,银行需合理区分房企集团风险和项目风险,贷款审批更加侧重于项目本身,项目单独建账核算,资金独立运作、封闭管理,有效防范项目交付风险和信贷风险。”上述国有大行住房业务相关人士表示。

董希淼认为,此次政策“组合拳”兼顾购房人权益保护、房企合理融资需求、金融机构风险防控三重目标。通过主办银行、资金封闭运行、延后预售商品房按揭放款时点等制度设计,从信贷环节加固保交楼防线,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夯实金融基础,有利于更好释放合理的住房需求。


来源:中国证券报责编:侯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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