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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漯河:福田联合一百破产重整一波三折引发400多位债权人质疑

2024年01月08日 15:36:42

本社记者 张洋

河南福田联合一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田联合一百)成立于2011年,注册资金5000万元。2012年竞得河南省漯河市淞江路与嵩山路交叉口处一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编号:漯国用2011第003093号),规划为“福田一百世贸中心”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该项目在2014年正式获得有关部门审批,并在同年开始正式进入开发建设阶段。但由于开发商经营管理不善、资金链长期断裂、外债累累等因素,项目建设并不顺利。

福田联合一百公司在2020年开始,首先向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后又向法院提交《河南福田联合一百置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申请破产重整,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终于2021年5月17日裁定批准《河南福田联合一百置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河南福田联合一百置业有限公司开始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可到了2023年11月,“福天一百世贸中心”建设项目除了外债持续累积之外,工程现场只建了三栋框架结构,整体项目仍然处于停工、停产状态。记者根据“债权人”的反映与诉求,对福田联合一百破产重整过程与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采访调查。

福田联合一百“福田一百世贸中心”建设项目为商、住两用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建设6栋高层建筑;总建筑面积高达10万平方米。该项目地理位置优越,附近交通、医疗、教育、购物等城市配套设施应有尽有。那为何却到了“破产重整”的结局?

项目管理混乱、资金短缺,问题越积越多

据知情人向记者反映:“福田联合一百‘世贸中心’项目的问题主要在于开发商前期资金准备不充分所致。从刚开始建设资金投入来源来看,没有一笔建设资金来源于该公司自己,不是‘小额贷款’就是‘民间借贷’要么就是‘建筑商垫资’。尽管项目没什么进展,但目前为止,已欠下了几个亿的债务,总‘债权人’累计超450多人。”

该项目于2014年刚刚立项初期,在没有办理合法的《建筑许可证》与《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就已经公开向社会“预售”,收取“首付款”或“全款”。至今所产生的“业主债权人”有300多户,为此产生的“债务”累计近4000万元。“业主债权人”看不到希望很是恐慌。

在“世贸中心”重整阶段,先后签约并引进几家建筑商进入现场施工,均因“债务人”(福田联合一百公司)内部管理混乱、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而多次放弃继续施工,从而产生多个施工方“债权人”,比如,西安建工集团所属施工团队为例,是唯一一家坚持一年以上合作的施工方,于2022年7月正式入驻该项目,到2023年8月,先后累计投资2000多万元,垫资完成了2号楼主体框架工程,可到现在只拿到了“项目牵头人李某营”付给的105万元工程款,导致施工方无法继续施工建设,甚至连工人的生活都无法保障。无奈之下,施工方工人们为了讨薪,群体组织信访(甚至进京信访),截至2023年11月底,仍然没解决。如此现象,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漯河市人民政府的营商环境与整体口碑。

“债权人”代表们说,除了福田联合一百公司自身存在的问题之外,“世贸中心”项目在破产重整阶段,随意更换破产管理人也有一定关系。“第一家的破产管理人(郑州昭源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在的时候,我们可以随时沟通,一切项目运营情况我们可以参与意见,也有一定程度的抉择权;他们所做的工作我们是看在眼里的,包括对‘债务人’监管与‘施工方’监督都是非常认真的。而现在的破产管理人(河南翔极破产清算事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接管以来,从不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整天‘高高在上’;‘债权人’有事找他们,还必须提前预约,否则连工作人员都不会接待你;项目重整阶段所有事项都是他们私下说了算,搞得‘世贸中心’项目越整越糟糕;入驻一年多了,连最基本的‘债权人’最关心的‘债务认定’都没有统计、公布。总之,第二家管理人对项目工作进展没有起到任何促进作用。”

“债权人”代表还说,“福田联合一百置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田某耀,在破产重整阶段,未经法院同意的情况下,随意将公司经营、管理权属人换成李某营(又称项目牵头人)是一次很不理智、更是一次很失败的举措,是对所有‘债权人’不负责任的表现。原因在于,更换‘公司权属人’等于更换所有债权、债务以及全部公司责任。自李某营接管以来,项目进展几乎停滞不前,欠下的债务反而增加了不少。比如现在,2号楼主体框架已超额完成建设进程,欠下2000多万工程款就无法解决,导致工程又一次停工、工人信访讨薪等后果。知情人都知道,李某营本人在房地产、建筑行业没有任何经验与成功案例可言,他根本没有能力兑现对债权人的承诺与期待,项目重整。”

针对福田联合一百世贸中心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债权人”对更换管理人和公司经营权属人转让的质疑与其存在的问题,记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福田联合一百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部门提出采访。

漯河市人民法院回复,全文如下

1、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生产经营权由债务人行使。

2021年5月17日,本院作出(2020)豫11破3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河南福田联合一百置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河南福田联合一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开始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2021年5月18日,郑州昭源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管理人)向债务人出具《河南福田联合一百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移交营业事务的通知》。至此,债务人恢复正常经营,自行承担经营风险。因2021年4月30日,债权人大会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里面“印章管理”明确规定“管理人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后,由管理人编制《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债务人的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由管理人安排专人保管。债务人在使用印章时,由管理人审核。”因此,管理人继续对公章和后续销售回款的用途进行监管,同时债务人应当承担项目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避免出现安全事故。2021年6月22日,本院作出(2020)豫11破3号之三决定书,准许债务人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自2021年5月18日管理人向债务人移交经营管理事务后,直至2021年9月17日债务人第一次按照印章管理办法申请用章,申请文件为001号文件《关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决定》、002号文件《关于福田公司机构设置的决定》、003号文件《聘书》、004号文件《关于公司各室负责人及科室职责的决定》以及《关于6#楼混凝土砼浇筑的说明》。

在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过程中,债务人的实际控制人田庆耀没有按照决定书要求接受管理人监督。以项目工程为由,私自收取施工保证金,以个人名义向原施工方借款,逃避管理人监管。经管理人调查,田庆耀仅在原施工总承包单位中科建工处,有手续的个人借款多达122万元,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合法利益。

于此同时,田庆耀作为债务人的实际控制人,未及时安排工程施工,未及时防范安全风险造成严重后果,损害了债权人权益、阻碍了重整计划的执行。鉴于田庆耀的个人违规行为,总承包单位中科建工撤场,致使福田公司重整工作停滞。总承包单位中科建工撤场后,原管理人先后多次发布公告,招募新的投资人,均未成功。

经现管理人汇报,2022年9月下旬,田庆耀将自己在福田公司的股权和全部经营管理权转让给李克营,并和李克营签订了股权和经营管理权转让协议,福田公司债委会成员、原管理人负责人也在协议上签字同意。之后,田庆耀便退出了福田公司的经营,由李克营负责福田公司的生产经营。

2022年11月20日,本院组织现管理人接管了福田公司售楼部,并从李克营手中接收了福田公司帐册等资料,现管理人于2022年12月2日从原管理人处接收了福田公司印章。

2、更换破产管理人符合相关法律程序,不需要召开债权人会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会议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迳行决定更换管理人:(一)执业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注销;(二)出现解散、破产事由或者丧失承担执业责任风险的能力;(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四)履行职务时,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五)有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清算组成员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原管理人在履职中存在《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不宜继续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情形。一是履职监管不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原管理人没有及时防范安全风险,尤其是没有安排项目西侧的基坑除险施工,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让福田公司承担数额巨大的经济赔偿责任。二是债权审查失职,多笔债权存在错误。在重整计划进入执行阶段五个月后,原管理人于2021年10月9日向本院提交了长达102页的《河南福田一百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复核情况专题报告》,原管理人自认“管理人在债权复核过程中,发现共有128户债权人的债权存在问题”。并提出了根本不符合破产法规定的“请求漯河中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债权认定的裁定书,重新对债权人的债权进行裁定确认”。因原管理人审查债权工作失职,导致其认定的债权性质、债权人的分组都存在瑕疵,影响了重整计划的执行。

在福田公司破产重整工作得不到有效推进的情况下,引发债权人、农民工多次信访。2022年11月11日,漯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本院提交“关于更换福田联合一百破产管理人的函”申请更换管理人。依照《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本院依职权进行决定更换管理人,由备选单位河南翔极破产清算事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顺位担任管理人。

3、关于破产管理人指定是否经过相关程序问题。

2020年6月5日,本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网上发布公开招募债务人管理人的公告,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规定,采取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2020年7月2日,本院司法技术鉴定处通过组织公开竞选,在参与竞争的七家机构中,指定郑州昭源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福田公司管理人,河南翔极破产清算事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备用管理人。

2022年11月15日,因郑州昭源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在履职过程中不能勤勉尽责,破产重整项目长期停滞,严重影响案件进展,本院作出(2020)豫11破3号之六决定书,依职权顺位更换管理人为河南翔极破产清算实物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2年12月13日,本院终止河南福田联合一百置业有限公司在河南福田联合一百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并通知河南福田联合一百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接管河南福田联合一百置业有限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

本院所有破产案件管理人的选任工作均由司法技术鉴定处负责,选任程序公平、公正,案件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调取相关选任资料。(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2023年11月27日)

福田联合一百置业有限公司“世贸中心”项目从接盘、立项、开发一直到破产重整始终令“购房者”或“债权人”不安心、不满意。“福田一百世贸中心”项目在破产重整阶段始终未能稳步推进,甚至存在的问题越来越严峻。400多位“债权人”希望此事引起漯河市政府相关部门重视,期待能做好“保交楼、稳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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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城市建设网责编:张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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