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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法纪 明规矩 知敬畏

2026年05月21日 15:54:32

引导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懂法纪 明规矩 知敬畏

  安徽省芜湖市纪委监委深入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加强法规制度宣传教育,运用案例抓好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图为近日,该市组织国企党员干部接受纪法教育。杜广明 摄

  特邀嘉宾

  张荣臣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汪亭友 中国人民大学纪检监察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双聘教授

  吴 斌 北京市西城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党的自我革命重在治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求加强法规制度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部署,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记者进行了采访。

  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记者: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实现“十五五”时期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障。请您谈谈,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对于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意义?

  张荣臣:引导党员干部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是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工程和长远之策,必须将其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内在要求。制度笼子要扎紧扎牢,关键在于让党员干部从内心深处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懂法纪,就要清晰认识权力必须在宪法法律和党纪党规框架内运行。明规矩,就要熟知党的纪律规矩,自觉遵循办事。知敬畏,就是要“敬畏党、敬畏人民、敬畏法纪”。只有引导党员干部真正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才能从源头上筑牢拒腐防变思想堤坝,确保权力规范运行,推动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确保制度成为带电高压线、增强制度执行力的关键所在。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如果党员干部对法规制度缺乏认知和敬畏,制度就会沦为“纸老虎”。通过加强宣传教育,使党员干部明确纪律底线,认识到法规制度是“紧箍咒”更是“护身符”,才能牢固树立尊崇制度的意识。当每一位党员干部都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时,制度的刚性约束力才能真正彰显,全面从严治党才能落到实处。

  激励干部在遵规守纪中担当作为、凝聚力量的必然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目的是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健康发展。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并非束缚干部手脚,而是为其划清安全区,指明干事创业的正确方向和边界。当干部清晰知晓行为底线,心中常存敬畏,就能消除顾虑、轻装上阵,大胆探索、锐意进取。这有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激发干部队伍的内生动力,凝聚起奋进“十五五”新征程的磅礴力量。

  吴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勇气和定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辟了百年大党自我革命的新境界。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北京市西城区作为首都功能核心区,各方面工作具有代表性、指向性,必须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上走在前、作表率。

  懂法纪,筑牢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根基。法纪为党员干部划出了底线、设置了禁区,筑起了安全防护栏。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举措依托于严密的法纪体系,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再到各类纪法规定,清晰界定了行为边界。作为核心区的党员干部,懂法纪是做好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基础要求,全面从严治党的自觉程度、能力水平、实际成效,与党员干部对法纪的理解和把握紧密相关。

  明规矩,构建全面从严治党的行为导向。规矩既包括党章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也有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为党员干部提供了明确行为导向。明规矩有助于强化党员干部的组织纪律性,告诫大家牢记“看北京首先要从政治上看”的要求,按规矩办事、按程序履职,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明规矩能够推动全区各级党组织更好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形成按规矩办事、用制度管权的良好政治生态。

  知敬畏,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内生动力。党员干部知敬畏,才能对法纪内心认同并自觉遵循。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尊崇纪法、敬畏权力的意识逐渐内化为全区党员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促使更多党员干部真正做到廉洁奉公、忠诚为民。

  准确把握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三者之间的辩证关系

  记者:懂法纪是前提,明规矩是关键,知敬畏是根本,三者相辅相成、有机统一。请您谈谈,该如何理解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

  汪亭友: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三者相辅相成、有机统一,形成相对完整、紧密联系的党员干部修身、用权、律己的逻辑体系。

  懂法纪是前提,解决的是认知问题,是明规矩、知敬畏的基础。法纪是管党治党的准绳和“戒尺”,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保障。党员、干部只有系统学习并掌握党纪国法,明白权力来自哪里、界线划在哪里,懂得党的纪律规矩,知道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必须怎么做,才能为明规矩、知敬畏提供前提和基础。如果不懂法纪,明规矩便会失去方向,知敬畏也会沦为空谈。

  明规矩是关键,解决的是行为规范问题,是连接懂法纪与知敬畏的纽带。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明规矩不仅有助于明晰言行界限,明确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哪些必须为,而且有助于将纸面上的法纪规定转化为日常言行准则,推动党员、干部自觉按程序、依制度办事,让明规则、铁规矩、硬杠杠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推动懂法纪向知敬畏转化。

  知敬畏是根本,解决的是思想自觉问题,是懂法纪、明规矩的旨归。心有所畏,方能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对党纪国法、权力、人民心存敬畏,自觉抵制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侥幸心理,真正把人民赋予的权力视为责任,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才能做到拒腐蚀、永不沾,永葆清正廉洁。知敬畏是党员、干部自我约束的内在动力。心存敬畏,才能主动践行法纪要求、恪守规矩底线,避免懂法纪而不守法纪、明规矩而不守规矩的问题,实现三者的有机统一。

  党员干部的立身之本、履职之基、成事之要

  记者: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是党员干部立身之本、履职之基、成事之要。请您谈谈,党员干部个人应当如何将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转化为自觉行动?

  汪亭友: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最终要落实到自觉行动上。

  在“懂”字上下功夫,以学促懂。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凝心铸魂。系统学习宪法法律、党章党规以及党内重要文件,提高各方面的知识素养。要主动、常态化地学习,在学懂弄通上、学深悟透上、学用相长上下功夫,踏踏实实、持之以恒,真正做到学深悟透、入脑入心,摒弃“被动学、应付学”心态,让懂法纪成为党员、干部的思想自觉。

  在“明”字上下功夫,以严守规。党员、干部既要知晓成文规范,恪守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又要时刻以规矩为标尺,检视自身言行,在工作中坚持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按规矩办事,不搞变通、不打折扣,坚决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自觉抵制“人情干扰”,在生活中严于律己,管好言行举止,管好身边人,抵制潜规则,把规矩立在心头、摆在前面,让守规矩成为行为习惯、行动自觉。

  在“知”字上下功夫,坚守初心底线。知敬畏的核心是心存戒惧、行有底线,敬畏党、敬畏人民、敬畏法纪。党员、干部要把“心有所畏”作为修身之本,经常开展自我反思,始终牢记初心使命,摒弃特权思想,在履职用权中坚守原则、守住底线,主动接受监督,做到慎独、慎初、慎微、慎友,将知敬畏转化为廉洁自律、担当作为的自觉行动,切实践行党员干部的责任与使命。

  张荣臣:道不可坐论,理不能空谈。党员干部个人应当将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转化为自觉行动,通过学习对标对表,把思想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

  深化学习理解,筑牢思想根基。自觉行动源于深刻认知。党员干部必须持续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引导党员干部真正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的重要指示,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只有学深悟透,才能真懂真信,为自觉遵规守纪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加强党性锤炼,强化内在自觉。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领导干部要把锤炼党性、提高思想觉悟作为终身课题”,并强调“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将外在法纪规矩转化为自觉行动,根本在于坚强的党性。党员干部要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滋养初心、淬炼灵魂,不断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要在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大熔炉”中反复锤炼,主动检视自身在遵守法纪规矩方面的差距,不断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注重实践养成,做到知行合一。自觉行动最终要落脚于日常实践。党员干部要把法纪规矩作为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准绳,严格按制度、按程序、按规矩办事。要时刻“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将纪律要求转化为行为习惯,体现在履职用权、待人接物的方方面面。特别是在面对诱惑、处于复杂环境时,更要保持清醒,坚决不越雷池半步,做到台上台下一个样,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不越轨。

  主动接受监督,实现持续改进。自觉离不开他律的促进。党员干部要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主动将自身置于组织、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之下。要经常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反躬自省,对照先进典型见贤思齐,对照反面案例警钟长鸣。通过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涤荡思想灰尘,校正行为偏差,使遵规守纪真正成为内在需求和行动自觉。

  推动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记者: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肩负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重要职责。在引导党员、干部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方面,应当如何更好担负职责使命?

  吴斌:作为距离红墙最近的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引导全区党员干部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以更高标准建设“廉洁工程”为牵引、纵深推进正风肃纪反腐,才能完成保障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西城落地生根的重要职责使命。

  以“懂法纪”警示惩治,强化“不敢腐”的震慑。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反腐败专门力量,必须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除恶务尽,让党员干部真切感受到“纪法红线不可越、违纪违法必受惩”的刚性约束。要坚持以办案带动全局,查办案件首先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查起,纵深推进国企、城管、医药卫生、教育体育、工程建设和招标投标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腐败问题整治,深化受贿行贿一起查;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坚持风腐同查同治;充分用好本地查办的典型案例资源,避免不教而诛,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以“明规矩”完善制度,扎紧“不能腐”的笼子。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重要职责,必须推动制度治权、依规用权。要从典型案例中查找制度建设薄弱点、权力运行风险点、监督管理空白点,深挖风腐问题背后认识偏差、制度失效、监管失灵问题,精准制发纪检监察建议,推动建章立制,做深做实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

  以“知敬畏”浸润思想,筑牢“不想腐”的堤坝。纪检监察机关承担教育引导职责,必须着力激发党员干部拒腐防变内生动力。要用好西城红色文化资源,通过打造“一街一品、一居一特、一馆一韵”教育阵地,举办廉洁文化主题演出,选派业务骨干送课上门等形式,涵养崇廉拒腐、崇俭戒奢的良好社会风尚。

  落实“四个过硬”要求,深入推进“三化”建设。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要持续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在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方面做到自身硬。要树牢“一盘棋”大局意识,自觉把纪检监察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大局中谋划推进。要弘扬“一股绳”协作精神,依托“一室一组一街一企”基层监督体系提升工作质效。要厚植“一家人”炽热情怀,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在提升纪法素养和履职本领上当先锋。(文/王霞 尉承栋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责编:霍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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