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 - 总第338期
P. 19
部委讯息
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布局,走少而特、少而精、少而专的发展之路,避免盲目发
展、过度追求数量目标和投资规模。
(五)注重打造鲜明特色。
各地区在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过程中,要立足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积
淀和地域特征,以特色产业为核心,兼顾特色文化、特色功能和特色建筑,找准特色、凸
显特色、放大特色,防止内容重复、形态雷同、特色不鲜明和同质化竞争。聚焦高端产业
和产业高端方向,着力发展优势主导特色产业,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创新供应链,
吸引人才、技术、资金等高端要素集聚,打造特色产业集群。
(六)有效推进“三生融合”。
各地区要立足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特色小镇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促进产城人
文融合发展,营造宜居宜业环境,提高集聚人口能力和人民群众获得感。留存原住居
民生活空间,防止将原住居民整体迁出。增强生活服务功能,构建便捷“生活圈”、完善
“服务圈”和繁荣“商业圈”。提炼文化经典元素和标志性符号,合理应用于建设运营
及公共空间。保护特色景观资源,将美丽资源转化为“美丽经济”。
(七)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
各地区要以企业为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主力军,引导企业有效投资、对标一
流、扩大高端供给,激发企业家创造力和人民消费需求。鼓励大中型企业独立或牵头
打造特色小镇,培育特色小镇投资运营商,避免项目简单堆砌和碎片化开发。发挥政府
强化规划引导、营造制度环境、提供设施服务等作用,顺势而为、因势利导,不要过度
干预。鼓励利用财政资金联合社会资本,共同发起特色小镇建设基金。
(八)实行创建达标制度。
各地区要控制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数量,避免分解指标、层层加码。统一实行
宽进严定、动态淘汰的创建达标制度,取消一次性命名制,避免各地区只管前期申报、
不管后期发展。
(九)严防政府债务风险。
各地区要注重引入央企、国企和大中型民企等作为特色小镇主要投资运营商,尽
可能避免政府举债建设进而加重债务包袱。县级政府综合债务率超过100%的风险预
警地区,不得通过融资平台公司变相举债立项建设。统筹考虑综合债务率、现有财力、
资金筹措和还款来源,稳妥把握配套设施建设节奏。
(十)严控房地产化倾向。
各地区要综合考虑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吸纳就业和常住人口规模,从严控制房地产
开发,合理确定住宅用地比例,并结合所在市县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确定供应时序。适
度提高产业及商业用地比例,鼓励优先发展产业。科学论证企业创建特色小镇规划,对
产业内容、盈利模式和后期运营方案进行重点把关,防范“假小镇真地产”项目。
(十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
各地区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在符合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划定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发展边界,避免另起炉灶、大拆
大建。鼓励盘活存量和低效建设用地,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全面实行建设用地增
减挂钩政策,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合理控制特色小镇四至范围,规划用地面积控制
在3平方公里左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旅游、体育和农业类特色
小镇可适当放宽。
16
16 2017.12.152017.12.15
WWW.ZGCSJS.ORG.CNWW.ZGCSJS.ORG.CN
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