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城市经济

24项改革措施,推动综合保税区扩能提质(政策解读)

2026年05月13日 12:20:13

不久前,《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扩能提质的若干措施》出台,提出24项改革措施。2025年,全国综合保税区实现进出口值7.2万亿元,占同期全国外贸进出口的比重达16%,有力促进了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如何进一步发挥综合保税区作用?怎样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记者近日进行了采访。

  近期,一辆悬挂GMS(大湄公河次区域)专用标识的国际运输车辆,在海关监管下驶出深圳前海综合保税区,经广西口岸出境,直抵越南,标志着粤港澳大湾区首票GMS国际公路运输业务落地,一条连接大湾区与东南亚的跨境物流新线路启用。

  在新的监管模式下,货物自启运地装箱施封后,可直达目的地拆箱,途中无需换车装卸,实现跨境货运“一次委托、一单到底、一箱直达”。据深圳海关统计,今年前4个月,前海综合保税区进出口2015.4亿元,增长59.8%,居全国综合保税区首位。168个综合保税区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载体,在发展对外贸易、推进区域协调发展、促进产业升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综合保税区与国内市场的联系愈发紧密,原有“两头在外、大进大出”的发展模式难以适应外贸创新发展,亟须通过制度创新实现扩能提质。

  海关总署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司长潘城介绍,若干措施立足综合保税区的保税功能和政策集成优势,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同时结合各地区域功能定位、企业实际需求,以及需要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从4个方面提出24项改革措施。

  着力推动综合保税区产业形态从传统加工和物流向多元化、高端化生产与服务深度融合转变。

  保税维修是近年来发展迅速的新业态。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采取正面清单管理,航空、高端装备等产业的276类商品可以在综合保税区内开展保税维修。此次探索实施保税维修产品负面清单管理,允许保税维修成品继续在区内开展生产加工后离境出口,分步推进保税维修成品转内销,允许国内加工制造的出口产品自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维修后再复运出境,不受维修产品目录及禁止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限制,支持企业完善售后服务体系。

  据介绍,2025年,全国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实现维修进出口值3757.3亿元,同比增长3.2%。

  生物医药产业高度依赖原始研发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前期调研中,我们发现,受限于现有实验室前期投入成本高、研发制造一体化等现实情况,区外生物医药企业无法单独将研发环节迁至综合保税区内,同时又希望共享区内保税研发红利。”海关总署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副司长张征介绍,既然企业“进不来”,就让政策“走出去”,对符合条件的区外生物医药研发企业,试点赋予综合保税区海关注册编码,让区外企业也能享受区内企业的保税研发政策。

  支持综合保税区和口岸联动发展。若干措施提出,在具备条件的综合保税区设立航空前置货站,建设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国际公路运输集结中心的联动作业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进一步提升国际运输便利化水平。

  我国国际物流大通道建设显著提速,海铁联运、公铁联运、水铁联运等运输模式蓬勃发展,企业物流选择更加多元。2025年中欧班列(西安)通过西安综合保税区集结发运14万标箱,折合1709列,同比增长21.2%;集结货物总值336.5亿元,同比增长10.8%,占班列进出口总额的46.1%。

  提高智慧监管和协同共治效能。近年来,海关围绕区内企业特点,创新智慧综合保税区监管模式,推动部分应用场景先行先试。如探索实施“互联网+稽核查”“自行盘点+自主补税”等监管模式,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数据在综合保税区与口岸之间的顺畅交互,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

  若干措施将进一步加大人工智能、物联网、数字孪生、区块链等新技术、新装备在海关监管中的应用,推进嵌入式联网监管,将海关监管顺势嵌入区内企业生产经营过程,鼓励各地结合数字政府建设,构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为综合保税区内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潘城介绍,此次提出优化完善综合保税区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将进一步完善设立标准,坚持严格准入,引导综合保税区创新发展,各地因地制宜做好产业规划,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综合保税区错位发展、特色发展,争取设立一个、办好一个。(记者 欧阳洁)


  《 人民日报 》( 2026年05月13日 02 版)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责编:张洋
发改委 工信部 国土资源部 国资委 交通运输部 科学技术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人民网 新华网 中新网

主办单位:《城市建设》杂志社有限公司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171283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00016期刊出版许可证:京期出证字第 1622 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69号

《城市建设》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4-781X   国内统一刊号:CN 11-5897/F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国际标准刊号:ISSN 2095-2104   国内统一刊号:CN 11-9313/TU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3257595   投诉举报邮箱:qzlx@zgcsjs.org.cn

京ICP备:0900987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038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