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城市经济

钢铁行业产能置换新规出台:提高置换比例至1.5:1 确保行业总产能只减不增

2026年05月20日 18:25:20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修订印发《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进一步加严产能置换要求,更加突出差异化政策引导,强化监督管理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人士表示,钢铁产能置换政策是推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巩固提升去产能成果、防范“内卷式”竞争的重要措施。《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21〕46号)实施以来,有力促进了行业改造升级、结构调整、布局优化和兼并重组。但随着行业发展形势变化,供需关系面临新挑战,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对产能置换政策提出了新要求。

  兰格钢铁研究中心主任王国清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规全面收紧置换比例、严控产能跨企业流动、强化全流程监管,既是对行业过剩产能的持续“瘦身”,更是推动钢铁行业加速兼并重组、绿色低碳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将深刻重塑行业竞争格局。

  新规明确,提高置换比例,全国炼铁、炼钢产能置换比例均不低于1.5:1,兼并重组产能置换比例提高至不低于1.25:1。逐步取消不同企业间产能置换,对不同企业间实施产能置换设置2年过渡期;过渡期后,仅可通过实质性兼并重组实现产能转移。明确产能置换方案有效期为24个月。

  王国清介绍,2021版实行差异化比例:重点区域(京津冀、长三角等)置换比例不低于1.5:1,非重点区域不低于1.25:1。新规将全国统一提升至1.5:1,无区域差别,这意味着无论在哪一个地区,新建1吨炼铁/炼钢产能,必须关停退出1.5吨旧产能,从根源上杜绝产能无序扩张,确保行业总产能只减不增。

  “全国统一1.5:1的高置换比例,叠加跨企业产能交易受限,将直接遏制企业新增产能冲动。短期看,部分中小钢企因无法承担高比例退出成本,暂停新建、扩建计划;长期看,行业总产能将稳步下降,供需失衡局面逐步缓解,行业盈利稳定性增强。同时,重点区域严禁产能转入,长江经济带严控园区外项目,区域产能布局更趋合理,环保压力同步减轻。”王国清表示。

  新规还要求,规范不锈钢企业设备建设,不锈钢企业建设熔化合金感应炉设备数量和容积,须与其电炉或转炉工艺的需求相匹配。支持高端化、绿色化发展,建设氢冶金等低碳冶炼设备、电炉以及特钢企业建设限制类及以下电炉可实施差异化置换比例。增加产能置换方案闭环管理,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核实产能置换方案落实情况,按年度开展实施情况自查,并报送自查报告等。

  王国清认为,新规的落地出台,是国家推动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举,核心逻辑是严控产能总量、倒逼兼并重组、加速绿色转型、规范行业秩序。(记者 李雁争)


来源:上海证券报责编:侯翔宇
发改委 工信部 国土资源部 国资委 交通运输部 科学技术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人民网 新华网 中新网

主办单位:《城市建设》杂志社有限公司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171283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00016期刊出版许可证:京期出证字第 1622 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69号

《城市建设》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4-781X   国内统一刊号:CN 11-5897/F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国际标准刊号:ISSN 2095-2104   国内统一刊号:CN 11-9313/TU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3257595   投诉举报邮箱:qzlx@zgcsjs.org.cn

京ICP备:0900987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038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