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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

2026年08月21日 10:42:32

  8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做好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2026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落地实施作出全面部署。《通知》明确,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须在新版目录实施后两个月内完成用药供应目录的更新调整,优先配备基本药物,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

  今年7月9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26版)》正式对外发布,将于9月1日起正式落地实施。新版目录共收录药品794种,相较2018年版实现大幅扩容。作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核心载体,基本药物目录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临床用药的重要法定依据。近年来,伴随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居民健康需求提升、医药研发技术持续进步,国内疾病谱与临床用药结构发生深刻变化。新版目录的修订扩容,能够更好匹配当前临床诊疗现实需要,补齐群众基本用药保障短板。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明确了时限要求,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须在新版目录实施后两个月内,完成本机构用药供应目录更新调整,细化落实到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坚持积极规范配用原则,优先配备基本药物。

  同时《通知》提出,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医疗机构完善用药供应目录评估机制,优化用药结构,推动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强化紧密型医联体统一用药目录管理,持续扩大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品类,方便群众就近就医取药;紧密型医联体用药目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同时鼓励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在使用考核层面,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结合药品监测数据与本地实际,统筹确定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品种占比、使用量、金额、处方占比等指标,并逐年提高。医疗机构内部要科学设置临床科室使用指标,在信息系统中对基本药物予以标识提示优先选用,将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列为处方审核、处方点评重点。医师开展诊疗工作时,在保障疗效前提下,存在同类可选药品时应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

  《通知》要求,要深化药品使用监测与临床综合评价管理。依托真实世界临床数据,围绕有效性、安全性、经济性、创新性开展基本药物综合评价,推动监测评价结果运用于目录遴选、用药规范制定、不良反应风险防控等场景,实现基本药物精准合理使用,持续提升药学服务能力。

  在成效评估方面,《通知》指出,要将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纳入医改和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估,建立结果通报制度,并将评估结果与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拨付挂钩。少数民族地区可根据需要以省为单位增补部分民族药,须严格程序标准、严控品种数量,遴选结果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

  奥优国际董事长张玥表示,《通知》是2026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核心配套落地政策,标志着我国基本药物制度正式从“目录遴选”阶段转向“刚性使用”阶段,其核心是把基本药物从“推荐清单”变成各级公立医院的用药硬约束。

  张玥认为,进入新版基药目录的品种相当于拿到了全国公立医院的“优先准入通行证”,新增品种将迎来明确的放量窗口,市场稳定性和天花板大幅提升。反过来,未纳入基本药物的辅助用药、同质化仿制药在公立医疗机构的生存空间将持续收窄,倒逼企业向临床价值明确的刚需品种集中资源。

  资料显示,新版目录药品目前使用量占全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配备药品使用总量的71%,充分体现了基本药物在临床用药中的广泛性和普遍性。

  具体来看,新版目录聚焦发病率较高的慢性病和常见病,新增了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68种。其中,新增糖尿病用药5种、高血压用药4种、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用药7种、常见消化道疾病用药8种。同时,新版目录收录了16种创新药,其中包括4种国产Ⅰ类新药。除此之外,新版目录还加大了儿童用药保障,新增儿童适宜品种31种,其中5种为儿童专用药。有明确儿童用法用量的品种增至317种,适宜儿童使用的剂型规格增至905个,重点增补了颗粒剂、口服溶液、混悬剂等适宜儿童的剂型。(记者 梁倩)


来源:经济参考报责编:张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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